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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示海普瑞保荐人 律师称基本确认FDA认证存在问题

2011年07月04日 18:14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4日下午消息  因在海普瑞上市中对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保荐人受到证监会警示。律师表示,这基本确认了对海普瑞FDA认证唯一性的怀疑,一旦海普瑞被处罚,投资者即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6月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受投资者委托,就海普瑞“FDA认证唯一性”向证监会投诉,希望能够对海普瑞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查处。

  张远忠对新浪财经表示,海普瑞保荐人受到证监会警示,起码可以说明公司FDA认证存在很大问题。但是,保荐人未尽职是否意味着海普瑞根本没有取得美国FDI的所谓唯一性认证呢?张远忠表示需要等待事实真相的进一步发展。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告诉新浪财经,证监会此次警示基本认证了海普瑞上市之初投资者、媒体和律师等对其美国FDA认证唯一性的怀疑,证监会应该向投资者公布关于警示更加详细的信息。如海普瑞对 FDA认证确实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应该根据调查尽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方便投资者维权。

  而一旦海普瑞被证监会处罚,他认为,投资者即可提起诉讼,要求海普瑞赔偿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许峰指出,因证监会的警示已明确认定保荐代表人对海普瑞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投资者起诉时可按照《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等规定要求保荐人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浪财经致电海普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证监会对保荐人警示,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得到FDA认证资格,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证监会目前没有对其下发关于认证方面的通知。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冒友华、王韬,在保荐海普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对发行人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其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于2011年6月14日决定对冒友华、王韬予以警示。

  (百合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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