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2日 13:57 来源:新浪财经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患者最头疼的问题开始从“病不好治”,向“治病好贵”倾斜。高额的医疗费、看护费、康复治疗费、后续维持药费、营养费……疾病导致的收入损失、甚至身体失能,这些令人头疼的难题像大山一样压在很多患者及其家人的心头。社会保险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一次给付的商业重大疾病险能解燃眉之急,却无法满足患者长期的护理需要。
日前,泰康人寿针对市场需求,创新性地推出国内首款重疾长期护理健康险——“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重疾长期护理)。该计划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持续性的长期保障方案,作为“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系列的新成员,它还可和系列中的其他险种灵活搭配,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健康保障。“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由一个必选的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多个可选的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少儿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组合搭配而成。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健康保障金的理赔,到期都可按约定领取满期金。该计划还具有分红功能,可以增加获取的收益。重疾长期护理险的亮相,为“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系列再添一道亮丽的风景,使注重健康保障的客户有了新的选择,抵御可能面对的长期风险。
护理年金伴终身!领取至100岁的重疾护理保险金
作为国内首款重疾长期护理险,“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填补了健康险市场的空白。据了解,该计划由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重大疾病长期护理保险》组合而成。投保年龄为18至50周岁,交费期间至60周岁,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在保险期间提供重大疾病护理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此后的每年(每个保单年度)生存,则每年可领取一笔护理保险金,一直领到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0周岁。相当于一笔终身领取的护理保险金,让生命更有尊严。
年年给付,人性关爱
如投保“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并且年交保险费≧3000元,还可免费获赠《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在符合合同约定情况下提供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计划年交保险费,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疾后的保险费,让生命无忧。
参考案例
王女士今年30周岁,有稳定收入和社保,并已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但是对于重大疾病发生后的生活还缺少足够的保障,王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重疾长期护理),保险期间至其88周岁,交费期间至其60周岁。王女士所选的保险计划如下:
“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长期护理)” | 主附险合计年交保险费 |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吉祥重大疾病长期护理保险 | 合计年交保险费:7500元 |
因其年交保费≧3,000元,可免费获赠《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她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
人身保障(可用于规划教育养老支出)-由主险提供 | 健康保障-由附加险提供 | |||||
保障内容 | 额度试算 | 领取方式 | 保障内容 | 额度试算 | 领取方式 | |
生存保险金 | 年交保费7500元×交费年期30年=22.5万元 | 若生存至期满: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重疾护理保险金 | 3万元/年 | 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此后的每年(每个保单年度)生存,则每年可领取一笔护理保险金,一直领到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0周岁。 |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满期前身故:领取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已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 ||||
主险参与分红 | 赠送:重疾年年给付金 | 最高保障总额:21.75万元=年交保费7500元×首次重疾出险后最大交费期剩余年数29年 | 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首次被诊断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每年的保单生效日生存,即可领取与所交保险费等额的重疾年年给付保险金,直到主险交费期终止。(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疾后的保险费) | |||
累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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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88周岁时:
低档:73758元 中档:263346元 高档:452935元 |
可现金领取,
也可累积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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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
说明:
1. 保险利益演示仅供参考,实际利益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以上计划年交保费高于3000元(含),可免费获赠《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 演示红利是不确定的,以上演示红利仅供理解条款之用,不能理解为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实际的红利由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来决定。红利分配可现金领取,也可留存公司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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