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17:22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27日消息,银监会今日发布通知,宣布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其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有银行业人士向新浪财经表示,此举可能与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的“三年规划”流产以及村镇银行总资产扩大到一定规模有关。
银监会曾计划在2009-2011年的三年间,在全国35个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 银监会当天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该银行业人士据此分析,银监会村镇银行“三年规划”,成为一个不可能预期完成的任务。
接近银监会监管层的人士则对新浪财经表示,此举一可降低设立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此前设立村镇银行要协调多个部门;二可从更高层面管控村镇银行风险,“吸存机构不能搞得象小贷公司那样”。该人士强调,银监会“三年规划“强调数量服从质量,不是为完成数据好看。
银监会当天发布的新闻稿则表示,核准方式调整的主要考虑是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更好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银监会新闻稿称。
通知并对发起行提出更多要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通知明确:“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动机不正、资本实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人才储备不充分以及IT系统支持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不再支持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业界分析,发起人问题是村镇银行扩大规模的突出矛盾。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李萌表示,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的准入门槛,很多民间资本无法发挥主要作用,即使参与其中,往往无法获得经营决策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银监会当天数据显示,目前已开业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截至2011年5月末,资产总额1492.6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0.12%、拨备覆盖率810%。(曹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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