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17:58 来源:新浪财经
一、数据提供准则
1、参加评选的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提供参评数据,不得累计提供。
2、参评数据要求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可公开有效数据。
3、参加评选的企业须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并对所公布数据负责。
二、数据提供方法
将参加评选数据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或邮寄到评委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