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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收紧投资公司部分上市要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9 08:39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19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港交所发出指引信,收紧投资公司部分上市要求,包括须将最低买卖单位及认购额,由现时10万元增加至50万元。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市况持续波动,继证监会早前提高本地合成ETF的抵押品要求,港交所(00388)亦发出指引信,收紧投资公司部分上市要求,包括须将最低买卖单位及认购额,由现时10万元增加至50万元。在审批投资公司上市时,亦新增了一些考虑因素,包括其风险监控及合规措施、评估潜在投资的程序等,以及关注潜在利益冲突问题。

  最低认购额增至50万

  投资公司是按《上市规则》 第21章上市,为确保投资公司的证券只售予专业投资者,而不会售予公众人士,投资公司须将每个买卖单位最低认购额订为50万元,港交所将因应个别情况加以考虑,并在合适时作出调整。其亦至少有300名股东,市值不低于1.5亿元。

  港交所关注风险监控

  港交所审批上市时会考虑其风险监控及合规措施,确保其遵从本身的投资目标和规则,以及检讨其投资组合与监察有关风险。对于投资公司董事、投资经理/顾问的资格,指引信列出更详细要求。

  港交所曾经在一个案中,认为投资公司的执董及投资经理的董事不是担任此等职务的人选,因为之前该等人士管理的投资组合规模远远比现公司为细;部分投资组合的往绩纪录不长;以及回报普遍是负数等。

  指引信亦关注利益冲突,指出若执董身兼投资经理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又或若投资经理同时管理投资公司及其他公司的资金,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投资公司必须证明其有内部监控机制处理。

  港交所收紧投资公司部分上市要求

  最低买卖单位及认购额,由现时10万元,增加至50万元

  审批上市时会考虑投资公司的风险监控及合规措施、集资目的、物色及评估潜在投资的程序

  关注潜在利益冲突,投资公司必须证明其有内部监控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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