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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兄弟:破产法官必须受理摩根大通一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05:47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10月28日凌晨消息,雷曼兄弟控股周四称,美国一名破产法官必须受理该公司针对摩根大通(JPM)发起的86亿美元的诉讼案,原因是此案涉及“经典的”破产债权及其相关的“判例法”债权问题,而这些问题不需要由高一级的法庭作出判决。

  雷曼兄弟在2010年5月份对摩根大通发起诉讼,称该行在雷曼兄弟破产前非法抽离了大约86亿美元资产,而当时雷曼兄弟急需这些资产。此后,摩根大通在去年12月份向雷曼兄弟提出反诉,称后者给该行带来了250多亿美元的有毒贷款,而且可能永远不会作出偿还。

  摩根大通(JPM)曾在去年9月份向美国一名联邦法官提出请求,要求其驳回雷曼兄弟的这项诉讼。摩根大通当时表示,该行已经在2010年8月25日向曼哈顿联邦破产法庭的破产法官詹姆斯-派克(James Peck)提交了书面文件,称在雷曼兄弟2008年濒临破产边缘时,摩根大通是唯一继续向其提供信贷的大型银行。

  在今年9月份,摩根大通要求将雷曼兄弟针对该行发起的一项诉讼转往联邦法庭受审。摩根大通当时指出,鉴于美国最高法庭在今年6月份对前花花公子模特安娜-尼克尔-史密斯(Anna Nicole Smith)继承权案所作出的判决,雷曼兄弟发起的包含49项罪名的诉讼案已经“超出了”破产法的范畴,这些罪名包括欺诈、威压和违反合同等。

  雷曼兄弟则在当时对破产法庭的审判权作出辩护,称这桩案件中的诉讼主张符合破产案的条件,原因是这些诉讼主张对摩根大通针对雷曼兄弟发起之诉讼的原始证据作出了挑战。

  摩根大通发言人约瑟夫-伊万格里斯蒂(Joseph Evangelisti)拒绝就此置评。

  所谓“判例法”(Common Law),是指法院在进行诉讼审判时,寻求过去的司法判例当作审判依据,根据的是“平等原则”(或者说“正义原则”),亦即“相同的诉讼,有相同的审判结果”,因此对当事人有了公平与正义的保障。 (文武/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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