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玉花:中韩应加强私募基金合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8 14:35 来源: 新浪财经新浪财经讯 2011年12月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危机后国际金融体系重构:亚洲的角色”研讨会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图为韩国资本市场研究院《中国金融市场焦点》总编辑安玉花。
安玉花:大家好!我是韩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国际金融室的安玉花。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市场的情况;二是监管制度;三是看看有没有合作的议题。
这个图上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私募基金市场里面,美国的比例最大,美国主导着世界基金市场。这个图是08年金融危机的趋势图,从这个趋势图我们可以看到,经过了08年的衰退期以后,从09年、10年开始逐渐恢复,今年的情况更好一些。这个图我们可以看到,以前主要是发达的经济体,它的主要私募基金市场成熟得比较快,而且占的比重也大;但是从这个当中我们也看到很多新兴市场经济体增速的速度挺快的,前十位当中,从GDP的渗透率当中,前十位有很多新兴市场经济体,比如巴西、印度、韩国、中国这样的经济体,变化得也挺快,特别是中国,就它GDP的渗透率来说,现在是0.16%左右,韩国09年的时候0.21,变化幅度比较大,10年少了很多。如果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假设,比如中国或者是韩国它的私募基金市场发展空间多大?我们可以参考英国或者是美国,如果按这个渗透率来计算的话,我们可以预想,以后中国或者是韩国它的私募基金发展空间到底是多大?应该说还是很大的。
这个表我们可以看到,10年为止,私募基金投资规模,美国是1129亿美元,韩国大概65亿美元,中国是55亿美元。如果包括台湾、香港、澳门,整个泛中国领域的私募基金市场发展得非常快,前五年平均13%;但是就韩国来说,前五年的平均增长率反而是负的,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
这些私募基金都投到哪些领域?韩国主要是投到IT领域、互联网,金融、建设这些领域当中,还有媒体。我们中国主要是环境领域投资得多一些,IT领域也很多,还有金融,特别是可以看到,在房地产领域,私募基金业很多。从GP的角度,运用私募基金的角度看,我们可以看到韩国以当地的GP为基准应用,而中国主要是外资比重大一些,GP当中外资的比重还是大一些;但是近几年,中国基本GP的增长比重也很大,韩国主要是金融机构做GP多,一般也包括前身是金融公司的多一些。从出资的角度来看,最右边先进经济体海外LP构成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出资比重分布得均匀一些;但是韩国前几年主要以金融机构为多,但是LP越来越均匀化了,也就是说LP的出资多元化了,走向合理的方向。看看中国,中国从数量来说,是个人或者是企业多;但是从资本量来说,大型机构基金多,比如说主权财富基金、大学基金的比重大;还有金融投资公司类、资产类的公司也比较大,反而就资本量来说,企业和个人的少。
投资完了以后,投资的回报会是怎样的?韩国来说,前五年PE一共投资了大概1兆8千亿韩币,1800亿美元,回资的规模是2兆6千亿韩币。看看中国,中位数看一下,大概是6.3,但是从IPO推出来,它是很高的,国内大概是17倍,但是在境外IPO推出的话,大概是5.87左右,所以IPO投资的回报还是蛮高的。
看一下监管制度,世界的监管制度我们可以分为美国、英国、日本型,美国的特点,它主要是适用豁免制度,比如说它有一个条件,投资者若少于100个或者是它的资产管理的规模是3千美元以下的话,我们可以免注册的,这个规模变了,就去年7月份有一个新法案,这个3千改成1亿5千了,现在开始加强了注册管理。英国型它是分监管的和不监管的基金,主要是对富人允许卖对冲基金类的商品。日本型主要是控制基金管理公司GP,主要是让信托投资管理公司来运行,然后基金的管理是以公共为基础,但比那个稍微放松一些。
看一下这个表,世界各国监管的比较,我把注册还有资产管理方面加强了一些,世界各国从注册和投注方向的监管比较放松,为什么?一般私募基金在国际上,投资方向一般贷款或者是衍生品投资外国无法管制,所以一般这方面的管制不多;但是GP基金管理人,还有投资者限制或者是监督方面,都有监督管理。看一下我们韩国和中国,韩国合众国对冲基金现在还没有推出,所以我们从对冲基金的角度很难看出它的监管制度。但是它分两种,一个是我们狭义的投资公司存在的PEF,还有一个是韩国有一个投资机构,专门的投资机构,信托制公司都有。分两个的话,信托制的就管得非常严,就是说一般的私募管得严,但是狭义的私募基金公司比较放松。我们中国也分一般私募,契约制、信托制;右边的PEF它是很狭义的私募基金公司,其实这一块没有管理的法律,法律监管呈现缺失的状态。
韩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监管私募基金,有一个《资本市场法》,这是我们资本市场研究院研究制定的,特别是我们的院长主持研究。用法律来监管整个金融市场,包括私募基金市场;但是中国现在没有统一的法律,现在可能准备起草私募基金的有关法律,不同的法律形式适用不同的法律。
介绍一下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私募基金监管的趋势。如果简单归纳给大家介绍的话,是两个方向:一、主要是防范系统风险,特别是跟银行、跟私募基金,特别是对冲基金有关的防范系统性风险;还有一个是强调保护投资者,就是整个金融监管要走宏观审慎的道路。二是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监管的合作,主要方向是这两个。这个当中,当改革领头羊的还是美国,美国做了很大的改革方向,我这里提了2010年7月通过的那个法案,里面包括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从注册的角度强调管理私募基金;还有一个是著名的沃克尔规则,主要是限制商业银行投资私募基金,现在只允许3%以内投资,从这个角度加强整个有关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从国际组织的角度,我举了欧盟、G20这样的组织,G20主要是强调系统性风险,也就是说它强调的是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一样的思路,意思是说,由系统重要性的私募基金,应该归入我们监管体系范围之内。欧盟层面现在没有统一的私募基金监管法,但是我们得出台一个草案,就是我那里用红色表示的,它可能对私募基金以后监管的方向有一些提示的作用。
我们应该怎么办?韩国在监管制度应该怎么办?不管是什么样,以后两个方向必须得注重,一个是从先进国家的经验来看,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系统性风险一定要控制;二是要强调保护投资者。投资者保护方面,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一是提供充分的信息给大家,其实这次金融危机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代理的问题,所以我们把充分的信息给投资者的话,我们可以解决很多的问题;二是投资者的资格限制,它应该分两个,一个是可以保护自己的投资者,一个是一般的投资者,针对一般的投资者,我们应该是强调加强监管那些资金,但是可以保护自己的机构投资者,我们应该最大限度的放松管制。
对韩国和中国,我们应该怎么做?我想最强调的是这一点,就是说要与时俱进,什么意思呢?我们跟那些美国、英国发展的情况不一样,我们不是强调要监管他们,其实反而应该支持行业的发展。那么,以后特别是中国、韩国有一个经济特点是什么呢?大型集团多,我们主要是防范这些大型集团,他们以私募基金的方式进行盲目的企业扩张,或者是在公司治理方面,做很多的文章,我们主要是防范这些就可以了,把所有的经验放在支持行业的发展上。监管目标,还有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方式上我都写在上面,以自立监管、信息披露为主,监管的重点应该分开,哪些是重点管理,哪些不是重点管理。
最后简单提一下韩国和中国在私募基金领域能做哪些合作?首先,我想强调这一点,两国的合作应该是从战略的角度看待,就是说强调稳定和长远的合作,比如说这个合作可以有三个主体,企业之间,还有金融机构,还有我们研究机构的合作;那么,像社科院和我们这样长期做研究合作的其实不多,所以其他的主题也一样,要定期进行合作形的研究。这里要强调共担风险机制,像这次金融危机一样,面对特定风险的时候,两个机构建立一种共担风险的机制。有句俗话,兄弟一条心,黄土变成金,我详细讲这个,就是各个特定领域,我们要有特定领域的风险,看看我们能做什么样的机制共担这些风险。
私募基金,看看能起什么样的作用?现实情况是这样的,其实韩国和中国的金融市场也有很多有限制,相互进入其实很不容易,特别是中国,证券市场几乎没有开放。那么,证券公司到中国以后,做不了多少,可以做盈利活动的不多,然后进入市场投资也是,现在有很多限制。为什么这么做?中国有很多具体的问题,它不能全面开放,我们应该怎么解脱这个问题呢?我觉得我们应该加强个别项目内的合作,因为如果具体到一个很个别的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所以我们以个别的问题个别处理,去解决两国之间金融合作的问题。比如举个例子,韩国在中国有10万3千个合资企业,主要集中在山东省,我们在山东省允许韩国的私募基金进来,给韩国企业解决融资的问题,我们最近在山东省做这些,让韩国的私募基金多进来,给他们提供融资的支持。
这是概念图,我设想的是这样。那么,韩国和中国它能互相提供什么?大家都知道,韩国有很多产业里面世界第一、第二的,像汽车、IT、教育、艺术等等,这些领域可以给中国提供增值服务。中国在这些行业里面是朝阳产业,这样两个合作的话,会有很多协同性效果。具体怎么进来?比如我举了一个例子,韩国设立一个基金,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概念进来,基金应该有丰富经验的GP,我们可以邀请先进国家丰富经验的GP参与,然后韩国又有很多制度产业政治服务的经验,还有网络是很重要的,加入中国投资者,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三者一起做的话,我们可以在这个领域里面做很多的文章。照样,回收的时候,可以是在韩国,或者是中国国内,我们都可以这样推出,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做很多的事。所以,我主要设想了这样的构思,请大家一起讨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