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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调价方案出台 夜间乘客打车开支增加

2011年07月04日 08:48 来源:大洋网

  晚上打车20公里两方案相差16元

  两个听证方案相比而言,方案一起步价与目前实际价格持平,但对经过拥堵区域以及夜间乘客则相应增加开支。方案二起步里程更长,且不对候时费、夜间附加等运价进行调整,但起步价总体比目前增加1元。另外,记者算账发现,深夜打车付费相差明显,以20公里的里程为例,一方案要比二方案多付16元。

  方案一:

  深夜打的及塞车时段要多付费

  方案:以车用LPG零售价格4.50元/升为基准气价,其对应的出租汽车基准起步价为9元/2.3公里;续租价为2.6元/公里;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收取营运候时费31元/小时,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加收夜间附加30%。

  多个城市采用价格联动

  据监测,广州市今年1~5月车用LPG零售价格均为4.50元/升;出租汽车起步价为7元/2.3公里,燃油附加为2元/车次,续租价为2.6元/公里,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收取营运候时费26元/小时。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提供的数据表明,当时车用LPG零售价格标准与广州市出租汽车现有的起步价、续租价及燃油附加标准基本对应。而目前,上海、武汉等城市的出租汽车运价联动方案均采取上述方法。

  同时,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的数据,出租汽车月均营运28天,日均营运里程358.97公里,日均载客44.88车次,耗气量为0.15升/公里。因此,出租汽车起步价每提高或降低1元,相应地可消化车用LPG成本为0.83元/升(44.88车次/日×1元÷<358.97公里/日×0.15升/公里>)。

  结合上述因素,方案一以今年1~5月份车用LPG零售价格4.50元/升作为基准气价区间的中点,则基准气价区间为4.09元/升至4.92元/升。同时,基准气价区间所对应的基准起步价为现行收费标准9元/2.3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

  增候时费解决“司机择路”

  其次,由于广州市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部分主干道车辆经常堵塞,而原有的营运候时费标准26元/小时与出租汽车司机平均营收43元/小时有较大差距,造成司机不愿意到堵塞路段,使该部分地区的乘客出现“打的难”现象。参考国内其他城市每5分钟收取1公里续租价的标准,将广州市出租汽车营运候时费标准调整为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收取营运候时费31元/小时,有助于缓解上述现象。

  据广州市物价局解释,广州市夜间出租汽车司机收入与白天相比有约30%的差距,参考国内其他城市,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加收夜间附加30%可有效弥补夜间司机收入减少部分。

  夜间乘客要增加开支

  如实行此方案,则当车用LPG零售价格变动超出基准气价区间时,启动调整起步价;以后每变动0.83元/升,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变动1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

  即在维持起步里程2.3公里不变的情况下,当车用LPG零售价格提高到每升4.93元至5.76元区间时,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提高至10元;当提高到每升5.77元至6.60元区间时,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提高至11元……当车用LPG零售价格降低到3.25元至4.08元区间时,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降低至8元;当降低到每升2.41元至3.24元区间时,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降低至7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

  据广州市物价局解释,方案一起步价与目前实际价格水平持平,并优化了营运候时费标准,增加了夜间附加费,有效解决夜班司机与日班司机的收入差异问题,对气价变化反应较灵敏,但对经过拥堵区域以及夜间的乘客则相应增加了开支。而记者算账就发现,夜间打车付费两方案相差明显,20公里的里程,一方案要比二方案多付16元。

  方案二:

  起步贵了但候时费没变

  方案:车用LPG零售价格4.80元/升为基准气价,其对应的出租汽车基准起步价为10元/2.5公里;续租价为2.6元/公里。

  将4.80元/升作为基准气价区间的中点,则基准气价区间为4.39元/升至5.22元/升。同时,为优化出租汽车使用结构,基准气价区间所对应的基准起步价为10元,起表公里数从2.3公里延长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

  车用LPG零售价格变动超出基准气价区间时,启动调整起步价;以后每变动0.83元/升,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变动1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

  即在维持起步里程2.5公里不变的情况下,当车用LPG零售价格提高到每升5.23元至6.06元区间时,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提高至11元;当提高到每升6.07元至6.90元区间时,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提高至12元……当车用LPG零售价格降低到3.55元至4.38元区间时,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降低至9元;当降低到每升2.71元至3.54元区间时,出租汽车起步价相应降低至8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

  据广州市物价局解释,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础上,考虑未来燃料价格上涨因素,基准起步价对应的气价上限点更高,可应对气价上涨的幅度更大,起步里程更长;且不对营运候时费、夜间附加等运价结构进行调整,拥堵区域以及夜间的乘客并未增加开支。

  涨价看平价燃料

  降价看高价燃料

  从听证方案看,参照运价与气价联动的措施,按照现行车用LPG与93号汽油单位里程燃料费用比为1∶1.40计算,由于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根据性价比选择使用汽油或车用LPG,因此,需调高运价时,以后达到联动区间的燃料价格为准;需调低运价时,以先达到联动区间的燃料价格为准。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后,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交委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市物价局审核,并呈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此外,运价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即:自运价联动机制生效之日起,原则上每月对过去3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否则不调整;次月按上述原则重新计算。联动周期内,燃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20%,且持续时间超过30天,则启动财政应急补贴机制,由广州市财政给予短期应急补贴。具体方案由市交委会同财政局制定。如遇有国家、省、市在上述规定以外发放补贴、税费优惠或减免时,则顺价冲减燃料价格,延后调高运价或提前调低运价。

  此外,广州市物价局明确,为保证运价联动时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每次运价联动时实行运价补充过渡的方式,即:从公布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以内(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在此期间内,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原运价基础上向乘客加收或返还1元/车次的运价补充,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另行加收或返还运价补充;公布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后(不含50日),无论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否已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均不得另行加收或返还运价补充。

  新闻链接

  京沪深都已实行油价联动

  北京:

  从2006年5月20日起将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取消政府和企业的燃油补助。

  此外,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启动点设为油价5.20元/升。油价达到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油价达到5.50元/升时向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附加,油价达到5.80元/升时收取1元/乘次的燃油附加。油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

  目前北京出租车起步价为10元3公里,每公里2元,燃油附加费为2元/次。

  上海:

  2006年5月11日起正式启动出租小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以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运价油价联动机制通过公式计算。以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基本运价结构为基础,通过起租价和超起租公里单价两部分,实行运价与出租汽车一定时期内使用的燃料(含燃气)平均价格水平进行挂钩和联动。今年6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召开听证会拟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运价水平。

  深圳:

  2009年8月7日起,“红黄色”出租汽车以油价每变动0.87元/升为联动区间。当油价进入每升5.65元至6.25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6.53元至7.40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如果油价下降,当油价进入每升3.91元至4.78元区间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1元的运费返还;当油价进入每升3.03元至3.90元区间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2元的运费返还。

  目前深圳燃油附加费为3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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