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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事故电梯设计有缺陷

2011年07月08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全国停用事故型号电梯

  本报讯 (记者孟环 轩燕龙) 昨天晚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地铁4号线扶梯溜梯事故发生时,电梯并不超载,且电梯采购不存在任何问题,奥的斯此款电梯存在设计缺陷。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停用奥的斯品牌事故型号电梯,进行全面检查。

  奥的斯存在设计缺陷

  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巨明介绍,经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固定零件损害,驱动主机发生偏移,驱动链条脱落,造成扶梯下滑,具体原因正在委托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目前可以初步认定,此次事故是因为奥的斯此款电梯存在设计缺陷,同时维护保养不到位,“奥的斯公司对这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总工程师赵伯锐表示,深圳去年底发生地铁电梯事故,国家质检总局,包括北京市质监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奥的斯公司,同时也要求所有的北京市1.4万部滚梯的使用和维保单位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遗憾的是有关部门、维保单位没有做到仔细的排查,仍然存在事故隐患,所以才出现7月5日这样的事故。

  事故电梯并不超载

  京港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杨苓表示,在事故当天,当时在电梯上的乘客只有几十名,对于这部电梯来说,即便是每级台阶站满的情况下也不会超载。

  相关人士强调,4号线电梯是按照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从设计规范的角度来讲,4号线所选择的电梯都是符合设计规范的。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昨天也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在地铁4号线及其他地铁线路采购的自动扶梯均采用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荷载条件为:在任何3小时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0.5小时,其载荷达到100%制动载荷,理论输送能力11700人/小时,符合重载扶梯标准。4号线扶梯在竣工验收时进行过重载试验,验收合格。

  正协商伤亡者家属赔偿

  杨苓表示,在责任认定之后,京港公司会根据合同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奥的斯公司的相关责任进行追查。

  张巨明也表示,有关部门将依据事故的危害以及调查的结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事故责任方进行查处。

  针对伤者的赔偿问题,杨苓表示目前已经开始和伤者以及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对于这次事故来说,运营公司也是受害者,在责任认定之后,将向责任的相关方面追查相应的责任,“但在此之前我们会对伤者、死者的家属启动相关的赔偿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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