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9日 14:39 来源:中国广播网
称属统一规定
导读:太原上岛咖啡店强收最低消费,消费者喝一杯水就要收费20,面对记者质疑,店员改口20元是座位费,什么水这么贵?收取座位费到底依据什么法规?标准如何?《天天3·15》本期重点关注:上岛咖啡最低消费限制到底限制了什么?
中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我们接到了山西太原消费者盛女士的投诉,说前几天她请朋友到上岛咖啡吃饭,当时没有搞清楚在一条街上有两家上岛咖啡,朋友到了上岛咖啡的太原水利大厦店,当知道走错了要离开的时候却被店员拦住,说进店就要有最低消费,每人20元。盛女士的朋友韩女士给我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消费者有话说:太原上岛咖啡店强收最低消费 喝一杯水收20
韩女士:那天就是前几天,我朋友请我吃饭,说是要在太原的水利大厦旁边一个上岛咖啡店,后来我就和我孩子去了。然后我们去的早,我们两个人先进去等她去了。进去的时候服务员给我们俩每个人倒是一杯水,我在那看了一会报纸,大概十多分钟,我觉得有这么长,这时候我的朋友来电话说,不在这个上岛咖啡店,她当时告诉我这个位置,结果她来的路上又告诉我不在这个上岛咖啡吃饭,在另一个店,然后我们就起来要走,走的时候服务员就说要最低消费,每人20块钱。我说怎么还要最低消费?她说凡是进店的都要最低消费。
记者:凡是进店都要最低消费?
韩女士:对,凡是坐着的都要最低消费。
记者:那您消费了吗?
韩女士:没有,我就是那个水我喝了一口。
记者:是什么水啊?
韩女士:白水。
记者:白开水?
韩女士:对。
记者:白开水她给您送上的时候说收费吗?
韩女士:没有说,最低消费也没有告知。
记者:也没有告诉您店里面有最低消费?
韩女士:没有,任何也没有说。这么来了喝喝水,就坐了一会儿就要最低消费,我当时就说你这不是黑店?来一下就要最低消费?后来我就给了。
记者:您当时交了她40块钱,两个人的最低消费的钱,她没有给您收据,也没有给您发票是吗?
韩女士:没有。
记者:您当时也没有要?
韩女士:没有,没管他们要。
记者:事实上您在他那边也没有点任何的饮料?
韩女士:没有,有朋友请我吃饭嘛,任何都没点,她只是给我们倒两杯水。
记者:服务员给您倒了两杯白开水,是她主动送上来的吧?您没有要吧?
韩女士:没有,主动送的。
记者:她说最低消费是他们店里的规定是吗?
韩女士:规定,规定,她就说是店里的规定。
记者:您刚进店的时候他们没有告诉您吗?
韩女士:没有。
记者:您发现他们的店里有告示吗?或者公示?
韩女士:没有,我没有看见。
记者:最后走的时候也没有看见?
韩女士:她说贴着,我没有看到,好像他说好像贴着了,我没有看到。
记者:是您没有看到还是没有注意去看?
韩女士:我没有看,我觉得她说的好像有,没有注意去看。
记者:没有注意去看?
韩女士:没有。
韩女士气愤之极,可是又怕耽误时间,只好掏了40块钱给了店员。了解到韩女士的遭遇之后,我们联系了太原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去水利大厦的这家上岛咖啡店调查暗访。这回记者遇到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商家有话说:最低消费属上岛统一规定
服务员:你们两位要交座位费。
记者:座位费?
服务员:一个人20块钱。门口都写着了,一个人20。20块钱也可以给你装东西,也能打包走。
记者:关键是我坐了一下就20?太贵了?
服务员:对,20。
记者:谁规定的?你们领导?
服务员:上岛统一都有20。
记者:从什么时候有?
服务员:一直就有,2009年那会儿是15,后来20,后来涨成22。
前面我们报道了太原消费者韩女士错进上岛咖啡太原水利大厦店等人,没有消费但是却被强制收取了20块钱的最低消费,在记者前往调查的时候,店员又改口说这20块钱是座位费。那么限定最低消费以及收取座位费到底依据是什么?标准又是怎样的?最低消费限制到底又限制了一些什么呢?我们连线嘉宾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请进的是太原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董小芬。
主持人:刚才我们听到您暗访的录音,你们在这家店一共待了多长时间?
记者:也就是十几分钟不到20分钟。
主持人:消费了吗?
记者:就是在我们快准备要走的时候他给我们端两杯水。
主持人:喝了吗?
记者:有一个人喝了一口。
主持人:好,刚才录音里面店员说是可以打包的,你们没有消费,怎么打包呢?
记者:她说是20块钱的最低消费金额你们是必须支付的,但是这20块钱可以打包她里面的干果、瓜子什么的,你可以打包带走。
主持人:可以要一些价值20块钱的东西带走?
记者:对。
主持人:你在那坐了十几分钟以后,店员管你要了每人20块钱的所谓的座位费,你体验下来你的感觉怎么样?
记者:我自己感觉,感觉比较冤。如果我是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话我就觉得比较冤,但是也挺无奈的。
主持人:为什么会无奈呢?
记者:我觉得现在觉得没必要为这么个事然后去维权什么的,所以就放弃维权的意识。
主持人:如果你是一个消费者的话你会放弃维权,给他20块钱或者40块钱走人了事?
记者:对,毕竟还有时间这么紧,可能还要有其他的事情要办,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很可能不去有维权的意识了,就觉得说给了钱付了这个钱走人。
主持人:钱也不是很多,如果一人200块钱的座位费可能你就会维权了。
记者:对。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对于这个强收最低消费和座位费,上岛咖啡给你们怎么解释的?
记者:他们说因为每个店里头有成本,装修、服务的成本,只要你进这个店、坐上人家的座位,他们就会有服务员给你上水,关注你,所以就会产生这样。
主持人:你只要进了这个店你就是消费了他们的装修或者消费了店员的目光,所以你要为此而付费,是这个意思吗?
记者:也不是,它是你进去以后,你如果跟人家服务员说,我就在这待几分钟等一下人,他们服务员就不会给你上水继续去关注你的服务,你就不用付最低消费了,如果你没有跟服务员说我要等一下人,你没有跟他说这个话服务员就会持续关注你,给你上水,问你点什么菜之类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他这个是反的,一般来说我们应该是如果你有最低消费的话,店员可能会跟你说,我们这里的座位费是要收费的,告知你一下。这边他希望的是你首先告诉店员说我只是等人坐一下,一下下就好,不会收你的钱,如果说你什么都不跟他说的话,无论你坐多久,因为他关注了你,所以他需要你为他付钱,是这意思吗?
记者:对。
主持人:我再问一下,太原市对商家最低消费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记者:对于这个来说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为从我们从太原市物价局了解了一下,他说是从价格法的角度来说没有这个规范,没有相关的规定,没有明确要求不能收或者是可以收,价格法还规定了餐饮行业是可以根据成本他们的成本和经营情况来确定比如说服务费,最低消费,如果公司他们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是明码标价了,他们就是餐厅是可以收服务费的,收了是不违法的。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及中国经营报主编助理李学宾对此作出评论。
专家:是有违智慧经营理念
主持人:上岛咖啡的最低消费或者说是座位费的问题,你怎么看?
李学宾:我觉得刚才小芬的描述和律师包括主持人的描述,我对这个事已经反映出一种正常消费者的心态,肯定是持反感、不欢迎甚至愤怒的情绪的,这肯定是在商家经营过程中最怕出现的一种消费者的情绪,无论你提供的是产品也好、服务也好,你最担心你产品和服务被市场有这样的印象,但是恰恰是因为一杯水的收费,我觉得这个如果我是个商业经营者、管理者,我会认为我员工这样的处理方法非常不得当。
主持人:我觉得这肯定不是员工私自的行为,我觉得这是管理者的规定。
李学斌:如果是管理层相关的规定,相关的店规的话,我觉得这个规定本身是有违一种智慧经营的理念的。对,经营分很多层次了,比如你是卖产品还是卖服务,还是卖品牌,其实很多人都明白,品牌这件事本身对经营的收益也好、市场方面提高也好,其实是最有帮助的,那么这种行为恰恰是砸牌子的行为,我觉得就是商家确实应该调整自己的经营理念。
律师: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主持人:那我问一下裘律师,这个最低消费或者说服务费在法律上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应该什么时候收,怎么收法?
裘叶:关于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在消法或者是价格法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价格法当中只是对这种做餐饮业或者是咱们所说的咖啡店的规定,第一个是市场定价,第二个是明码标价,第三个是定价要合理,就是三种原则。但是确实没有具体的说强烈限制说商家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但也没有允许设置最低消费,所以游离在这个法条的规定之外。
主持人:所以这也给了某些店家以可乘之机。如果说就算他可以收取最低标准的服务费,我想问一下你,口头告知算不算具有法律效力?在店堂上不起眼的地方贴一个告示算不算有法律效力?
裘叶:首先是这样,关于口头告知的话,如果消费者接受,我觉得这就说明双方对消费的最低消费的认可达成了一致,那就说明是一个契约,没有问题,消费者最终可能因为你同意了或者你默认了,这个费用是可以收的,但是如果他仅仅是在店堂或者是根本就消费者看不到的角落里出示了一个贴了一张条,告知说消费者应当交纳最低消费,这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或者店堂告示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像它在角落里贴出了对消费者要设置最低消费,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种规定应该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主持人: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我想请教一下您,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一个选择权?
裘叶:这完全是,它有强制交易的这种嫌疑,因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当中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有自己选择权,我愿意接受你这种服务、我可以接受最低消费我就在这儿消费,我也可以不接受你这种消费就走人,但是他在消费者进店以后或者是开始消费之前都没有告知消费者,到最后消费者要走的时候才告知我这儿有设置最低消费,这就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专家:不能因短期利益得罪客户而丧失长期利益
主持人:从经营的角度来说,我们请教一下您,商家为什么设置最低消费?对他有好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李学宾:通常这种商户是在比较繁华的地段,租金成本都比较高,人工成本也比较高,他肯定想获得收益最大化,通过设置一些消费门槛,初衷是想把一些消费能力弱或者不消费、欠消费的客流排在门外。实际上我们现在在说我们刺激居民的消费,其实我们消费很多方向是在服务业,咖啡店也好、装修公司也好、汽车服务企业也好,很多很多这样的所谓的潜规则,就是在你不被明确告知要消费的项目发生的时候,突然一笔不菲的费用就出来了或者突然涌来不明的费用就出来了,这样就让消费者的感受非常不好,他实际上会在商家跟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恶性的互动。我觉得需要我们整个的服务业水平、理念有所提升的时候,一定要把客户的感受、需求放在第一位,不能先把自己的短期利益放在第一位,你会因为短期利益得罪客户,让客户对你形成一个很负面的评价,然后丧失你未来的市场份额,你失去的是长期的利益,这个帐要算大帐不能算小帐。
专家:收取座位费有合理性 但要提前告知
主持人:我们现在在酒店里面经常都会碰到比如说最低消费或者说要求加10%左右的服务费这样的问题,他我想问一下,同样是商家,为什么商场和超市就没有最低的消费?消费者在商场或者超市里面逛半天什么也不买,也不会出现任何说是哪个店员出来要求你最低消费的问题,为什么一到餐饮企业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您给我们分析一下。
李学宾:我想是这样,确实是业态完全不一样,你比如说商场里的店铺经营,它就很多家店铺在同一个大商场里,这里实际上是让客户选择的,像你刚才提到的这个商场也需要一些人气的带动,他的消费跟他营业面积本身的关系没那么密切,但是比如说在茶馆、咖啡馆他卖的其实就是单位时间在单位面积你的这种拥有权,很多是这样的,有的人在咖啡店要一杯咖啡然后再那上网。
主持人:可以坐一个小时或者一个下午。
李学宾:对,我消费就是这个,这个其实商家是允许的,是可以的,业态是不一样的,这件事就不能苛求这样的经营者,关键在于你在消费者消费之前你确实是应该像律师所说的,用非常明确的方式来告知消费者,你要为你未来的哪项消费、何种形式的消费付出成本,要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就要明示。
主持人:我理解您的意思,作为收取像咖啡馆这样的地方收取座位费是合理的。
李学宾:有合理性。
主持人:有它的合理性,但是缺失的是事先告知,是这意思吗?
李学宾:对,我觉得从整个操作实践来讲确实缺少事先告知,另外从服务理念来讲,事先告知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必须的东西。
律师:商家有自行定价权 但应有限制
主持人:从法律上来说,企业的收费是不是可以我可以随意定价和随意收费?他是不是有这个权力能够制定一个消费限制?
裘叶:是这样,因为现在目前咱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企业是需要在市场经济当中优胜劣汰的,所以市场是赋予它有自行制定价格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会受到市场调节的影响,如果你设置了很高的门槛,消费者可能都不去,你根本就没法经营下去。
所以,他是有这个权力,但是这个权力要有合理的设置,不能说我为了谋取我的短期利益我就设置很高的门槛,让消费者没办法消费,所以我觉得对于他来说他有这个权力,但是这个权力的使用需要得到一些限制,你得适应市场的消费,市场的环境的影响。
主持人:好的,我想问一下学宾,作为消费者来说,我们当然是希望让我们付出的金钱越少,我们获得的服务越多,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最合算的,作为商家来说,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利润对他们来说是划算的,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平衡点?是不是一定是矛盾的?是不是一定是个双刃剑,你给我们解释一下?
李学宾:这两点之间一定有矛盾点,但是其实如果商家能够看到消费者的这种所谓的需求,他也会在改善服务、提高经营水平上做更多的内功,他实际上能够把矛盾转化为提升自己服务质量的契机的。实际上任何一类行业或一个企业的存在它都是要对应于社会的某种需求的功能,对应于社会的某种需求给他提供服务的功能,你服务的功能它应该是复合的、是可持续的,比如说像这样的店规的制定,你给市场造成这么一种负面的影响,对你这种持续发挥就肯定有很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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