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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健身卡7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04:18 来源: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消费者交钱办健身卡后7天内如没有消费,可无条件解约,商家要一次性退全款。

  今起到8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将起草的《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市消协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旦通过,健身卡预付费消费行业有望头一个赋予消费者7日无条件解约权。

  擅提价格可解除合同

  预付费消费近年来成为投诉重灾区,健身消费就是其中的高发领域,目前健身行业几乎都采取会员制,通过预先办理年卡、季卡等来消费,但风险也随时存在。今年年初北京青鸟健身5家店突然宣布暂停营业,让花数千元、上万元办卡的消费者一时措手不及。

  此次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合同》征集意见稿中,明确了在健身类预付费消费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其中拟规定,经营者在健身卡有效期限内如关闭承诺的单店卡所使用的门店、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健身卡有效期、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增加限制健身卡使用的条件等情况,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就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健身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健身要进行健康测评

  为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合同还规定,经营者对健身器械、设施负有保养维护责任,器械设施检修应在当日营业结束后的12小时内完成。而消费者应提供有关自己身份、健康状况方面的真实信息,并按照经营者要求进行健康测评。

  一旦发现消费者有饮用酒精类饮料、服用精神类药物或患有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的疾病等情形的,经营者有权采取合理措施阻止其健身。如果消费者存在隐瞒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的疾病,违反相关制度3次以上不纠正,经营者还可解约并不退预付的费用。

  此合同示范文本征集意见,公众可将意见发送到邮箱bjgshtc@163.com

  合同范本主要条款

  ●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健身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经营者在健身卡有效期限内有下列行为的,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

  (2)缩短健身卡有效期限;

  (3)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

  (4)关闭承诺的单店卡所使用的门店;

  (5)增加限制健身卡使用的条件。

  ●消费者有下列行为严重影响经营者利益时,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预付费用不退:

  (1)隐瞒患有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的疾病的;

  (2)违反经营者相关制度3次以上,经劝阻拒不纠正的;

  (3)在健身场所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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