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鼠咬 顾客获赔6000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07:34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记者 颜斐)去年6月28日,吕女士在某大超市购物时被一只突然窜出的老鼠咬伤了脚。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吕女士误工费12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吕女士说,她原本打算于去年七八月怀孕,而此次事件使原告及其家人的辛苦努力付之东流。吕女士认为,被告未尽到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误工费1680.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而被告超市辩称,吕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受伤原因,其所说的被老鼠抓伤或咬伤的情况,他们无从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作人员在发现原告左脚有印痕后,带原告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说明被告对原告在其卖场内被鼠抓咬伤一事是知晓的。被告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