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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深发展:用霸王条款收手续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30 18:32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社

  刷卡消费,还款时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这是消费者都能理解的。但如果银行收取手续费告知不充分、制定的还款格式合同不公平,这就让人难以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微博(http://weibo.com))》11月21日刊出《还款手续费引出分歧深发展被质疑暗设消费陷阱》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共鸣。不少读者致电、致信本报,发表自己的看法,或在腾讯网留言,敦促有关银行重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还款手续费引出分歧 深发展被质疑暗设消费陷阱》一文反映了深圳消费者徐小姐的一段遭遇。今年10月16日,徐小姐用深圳发展银行的靓易信用卡一次性刷卡消费了6000元,次日,她收到深发展短信,原文为:“尊敬的客户,您尾号****深发靓易卡10月16日一笔6000元消费,可回复短信‘XYKDXFQH1’申请12个月免息分期偿还,单期手续费率低至0.8%!2日内回复有效。”徐小姐赶紧回复确认。她认为自己应缴的每月手续费为(6000元÷12个月)×0.8%=4元,但事实上,深发展收取她的每月手续费为:6000元×0.8%=48元,12个月手续费共576元。徐小姐致电深发展信用卡客服热线,提出取消分期付款。但是,她得到的回复是:取消分期付款可以,手续费576元要全部收取。

  对于本报反映的徐小姐的遭遇,热心读者高先生感同身受。他致电本报说,深圳发展银行用短信形式告诉消费者“单期手续费率低至0.8%!2日内回复有效。”确实给人感觉这是一项优惠收费政策,而且,优惠时间有限。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很容易就享受不到这样的收费优惠政策了。这也是消费者很容易就回复确认的原因之一。事实上,深发展官方网站信用卡分期付款之“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第二项规定得很清楚,单笔消费分12期付款,每期手续费费率为0.8%,而且只要通过短信申请渠道申请成功即可。所谓“2日内回复有效”,确有误导嫌疑。

  按照高先生提供的网址,本报记者登录深发展官方网站,在信用卡项目下,看到了高先生所讲述的内容。深发展官方网站信用卡分期付款之“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第二项清晰规定,持卡人单笔刷卡消费人民币500元及以上,成功刷卡后即可致电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01或通过短信申请渠道申请“随想分”免息分期付款服务。该消费指商品消费交易。成功登记后,持卡人可分3期、6期、12期、24期(每月为一期)免息分期偿还该笔交易额,每期需支付本金一定比率的手续费,每期手续费费率分别为0.85%、0.8%、0.8%、0.8%。

  对深发展方面在消费者提出取消分期付款后,仍全部收取手续费576元的做法,读者刘女士表示不妥。刘女士是深发展的信用卡用户,同时,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她首先提示本报记者仔细阅读深发展官方网站信用卡“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之“条款及细则”。果然,该细则第十条规定:持卡人登记“随想分”免息分期付款后提出取消,卡中心视同该笔分期付款提前清偿处理。提出提前清偿的七个工作日内,卡中心将在持卡人账户内一次性扣收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且前期已扣收的手续费用不予退还。刘女士指出,这是一条典型的格式合同,但也应该是一条无效的合同。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同时,《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深发展在提供短信服务时,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而且,其所依据的单方面制定的规定,又有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这样的做法,怎么能不引来消费者的质疑?

  深发展收取还款手续费的方式及依据的规定,是否有失公平?深发展信用卡用户的合理诉求能否得到解决,本报将对此进一步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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