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 消费者获有力保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1 13:39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近年来屡次出现因健身场所违约或倒闭引发的消费者群体投诉事件。《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今天起启用,这是北京市首个针对某一消费热点领域制定的预付费合同,剔除了目前休闲健身行业内诸多“霸王条款”。那么,具体剔除了哪些“霸王条款”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刘天思。
主持人:刘天思,我们以前经常会在一些会员卡上见到,例如“本会所保留最终解释权及更改权等,那么,北京市这次出台的规定中,休闲健身行业内诸多“霸王条款”包括这些内容吗?
记者:没错,今后类似这样的条款或者本卡一经售出概不延期等都被列入了目前健身行业经常出现的“霸王条款”中,在工商部门制定的新合同中,上述条款被全部予以剔除。
根据这一新规定,消费者在多种情况下还可以获得退费,比如交费后7天内还没有消费的,消费者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经营者擅自提价、缩短健身卡有效期、减少承诺项目、增加使用健身卡限制条件等4种情况下,消费者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另外,经营者关闭健身卡所属的门店,也属于经营责任,消费者可以参照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要求经营者退款。
主持人:看来此前,经营者动辄以消费者违反规定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预付费用,这一做法将被合同示范文本终结了。
记者:是这样的没错。而且我注意到,最终确定的示范文本对各类健身卡的有效期规定得也非常细致,还增加了一项新要求:对年卡、季卡等时效卡,经营者在非法定节假日如果暂停营业超过1天,有效期限应相应顺延。而且这个规定也明确了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可见这一切规定都为消费者安心消费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