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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有望明码标价 储户建议借鉴水电费模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09:16 来源: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4月1日起有望“明码标价”,储户建议: 银行收费可借鉴“水电费模式”

  近日,银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中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开始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要求银行收费实行报备制度,且须在今年4月1日前“明码标价”。山东省银监局也于近日召开针对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专项整治会议,由有关部门牵头规范。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是不是今后银行只需向有关部门“报备”,无需审批,即可“明码标价”向储户收费?另外,对“明码标价”一事,消费者更渴望在办理金融业务时能得到“面对面”的告知。 

  记者 陈川

  能否“面对面”告知 

  到银行开户存款,原本免费的存折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银行卡,工本费5元;单位开户则必须开通网上银行,购买网银盾……近年来,随着银行服务的增多,收费项目也与日俱增。除了这些单方面的收费规定,面对许多收费项目,很多储户认为并未享受到应有的知情权。 

  按照《征求意见稿》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金融消费者相关服务价格”。但有消费者认为,仅在营业场所和网上公示并不能尽到“告知”义务。

  “我有张信用卡,使用第一年并未收年费,可今年在没有通知到个人的情况下,就突然开始收费。”王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不满,还有消费者认为,与不合理的高收费相比,对收费项目的不知情问题更大。省城居民车先生也建议,银行在开始收费前,能否提前告知消费者,经得消费者许可,“最好在办理业务之初就‘面对面’告知,或者打印出一张详尽的收费目录,双方签字,如有变动也应该取得对方的许可。” 

  银行定价权过大?

  “无需任何审批的‘报备制’显然给予了银行自身过大的定价权。”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认为,商业银行仅仅通过报备、明码标价,收费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因为在高度垄断下,金融消费者并没有太多的选择。”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关系,应该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单方面说了算就是“霸王条款”。 

  据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披露的一份《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2003年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2010年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 

  能否看齐水电费? 

  对于银行服务收费的管理问题,山东财经大学(筹)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志元表示,银行收费不仅仅是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营业场所“明码标价”,还应该借鉴部分公共事业收费的定价方式,像水费、电费一样,经过听证、询价和公示的过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让老百姓花钱花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他介绍,从企业性质上看,银行属于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作为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银行又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它关系到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同时也触动着广泛的公众利益。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张法水的认同。张法水建议,在审核银行收费合理性问题上,还应该经过物价部门或者发改部门环节,对收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评估其经营成本后,实行政府限价。 对银行业现有的数千种收费项目也应该组织重新审核,合理的继续执行,不合理的坚决取消。

  银行业界大诉苦衷 

  针对有的媒体将此次《征求意见稿》分析为“为银行业高收费开口子”,省城一银行业人士则向记者大吐苦水。 

  昨日,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将银行业收费增多的矛头对准各个分行、支行并无太大意义。据他介绍,省内分行、支行的收费项目制定权均归总行,且总行还要完成每年的上缴利润任务。作为市场化下的一份子,商业银行既不是公共事业单位,也不是福利机构。 

  对《征求意见稿》,他认为,这只是一个意见稿,并非最终的定稿,没有明确哪些可以收、哪些不可以收,“收费没有任何禁区,怎么去衡量哪些收费应该收,哪些不应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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