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判例添新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2 08: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长期以来,“只能修不能换”是汽车销售行业的惯例。汽车销售商以汽车是特殊商品,没有列入“三包”产品范围为由,拒绝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汽车更换新车。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两年更换3个变速箱的汽车质量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4S店为车主更换新车,这是江苏首例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整车更换”的案件。
———详见A4版《要闻·法治》
上一篇: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维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