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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触电身亡 洗浴中心被判赔偿75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3 15:38 来源: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郝蓬 王海宁)王女士在洗浴中心洗浴时触电死亡,为此其父母将洗浴中心经营者、电工、房屋出租人和供电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餐住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万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赔75万元。

  王女士的父母说,邓先生非法经营,擅自盲目带电修理风机电机,造成漏电;无电工资质的黄先生擅自出售安装锅炉风机,未按照建设部规定安装接地线;兴旺设备厂擅自为洗浴中心从高压线拉入电源,未按规定标准安装接地故障保护装置,最终导致王女士触电身亡。此外,李先生对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同样存在严重过错。

  对此邓先生辩称,风机电机不能工作,厂家让我自己先修,当时并不清楚有人在洗澡,另外不认可原告的诉求金额。电工黄先生和兴旺设备厂都认为是邓先生的过错导致王女士死亡,因此不同意赔偿。房屋出租方李先生认为,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先生的行为是导致王女士死亡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黄先生无电工资质,未按规定标准做接地保护,以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兴旺设备厂安装的配电箱内仅有一个断路器,且无漏电保护功能;而李先生作为房屋出租方,未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洗浴中心无照经营及安全隐患没尽到管理、监督的义务。故法院判决上述被告承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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