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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多病老人活得更有尊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08:4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让多病老人活得更有尊严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李 建 任震宇

  背景

  “社区卫生院对我这样的老年慢性病没啥好办法,去大医院看病要排半天的长队,让人想想就害怕,没办法,儿女不在身边,用药与调理全都得靠自己硬撑着。”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休门街某社区胡堃芝大妈对记者说。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养老问题成为了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话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调研发现,目前介于“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间的“因病托老”模式未受到社会重视。对于患有慢性病的高龄老年人,采取“因病托老”非常必要。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应该是偏重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服务机构。农工党中央建议,充分利用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

  多病老年人需要护理院

  身为空巢老人的胡堃芝大妈并非无人照料,社区居委会专门安排了两个志愿者每天定时照料她和老伴的生活。然而,对这两位70多岁且患有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病的老人来说,因为志愿者无法提供专业的医疗调理、康复服务,老两口仍感到十分不便。

  “每天慢慢挪着步行千余米到社区医院量血压还可以勉强应付,最怕的是遇到去年患病出院后到大医院复查的情况,看到排队的黑压压的一大片人,当时我就又犯病了。”更让胡堃芝大妈和老伴担心的是——有一天不能动了怎么办?

  胡大妈和老伴的遭遇有一定的代表性。据了解,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40%过着子女不在身边或没有子女的空巢生活,部分大中城市空巢比例甚至高达70%。像胡大妈这样因为孤独、无助的空巢生活而患上“空心焦虑症”,并因此加剧衰老甚至演变为生理病痛的老人其实十分普遍,而他们的担忧也随着身体的衰老而渐行渐近。

  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与上述数字对应的是,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比上年增加233个;床位314.9万张,比上年增长9.0%。

  农工民主党中央在提交给本次政协会议秘书处的发言材料中说,现实中不少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面临三方面问题:一是不方便去以医疗为主的大中型医院,二是不宜去无医疗资质的养老院,三是没有条件呆在家里。没有集长期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这些老年人就只能在医院、养老院、家庭之间徘徊。鉴于现实情况,各地尤其是城市迫切需要建立一批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它们既不同于医院、也不同于养老院——既能让老年人安心养老,又具备对一些老年慢性病进行救治、调理、康复等方面的技术条件。

  部分医疗机构可转型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教授左焕琛认为,合理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应该是金字塔状:底部为接受上门关心照料的大部分老年人,中部为享受社区日托服务的中等数量老年人,顶部才是进入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的少数老人。

  农工党中央在本次政协会议发言中认为,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的建立应放在多层次老年养护体系的框架中去规划和思考。政府应结合城乡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养老资源的分布状况,对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进行规划与布局设置,形成急慢分治、养治结合、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养老服务新格局。

  农工党中央建议,建立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可以借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契机,从整合城市已经过剩的公立医疗资源入手,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包括厂企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完善设施与器械装备,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护工培训,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各级城市政府都应兴办几所有较大收容量和服务规模的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满足辖区内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和失能、失智等老人入住的需求。除此之外,还可以在确保准入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因病托老机构,满足城乡老年人群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需要相关政策措施护航

  “我和老伴的工资都不高,医护型的养老护理院好是好,我们负担得起吗?”尽管对专业的医护服务渴望已久,提起养老护理院,胡堃芝老人顾虑重重。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凤宝认为,鉴于不少老年人的经济负担能力有限,政府在推广建立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时,应在土地供应、税费、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投资经营主体相应的政策优惠,鼓励此类机构控制盈利空间,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此外,应该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接受慈善捐赠的制度,鼓励慈善组织支持养老事业的发展;试行在现行医保制度中增设临终关怀险种等办法,由政府为高龄、重病老人享受医疗养护服务埋单。

  左焕琛委员认为,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是偏重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服务机构,首先应打破养老和护理分属民政和卫生两个部门的条块分割的养老体制,尽快按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出台完善的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综合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实施监督,坚持公平、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不少代表委员呼吁,优化养老制度的“顶层设计”、确立“体面养老”的政策理念,建立健全多层次适应不同需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老人过上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这是全社会共同的期待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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