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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市场乱象丛生 行业规范迫在眉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8 13:05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福尔摩斯是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私人侦探”的代名词。他在破案中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推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再难搞定的案子有他出马,必有斩获!

  如果福尔摩斯穿越时空来到中国,不知会做何感想? 8年前,广州九头鸟调查事务所成为广州首个成功注册私人侦探类商标的侦探公司。被外界解读为:“私人调查业”“吃螃蟹”的第一家。8年后,这家调查事务所被查封,同行猜测其被查可能侵犯了他人隐私。

  这几年,电影里出现的私人侦探公司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已不再遥远,只要客户需要,就有名为“调查公司”的私人侦探出马,扬言“什么都可以查到”!

  目前我国“私人侦探市场”现状如何?谁是这类调查公司的客户人群?“私人侦探”们又是怎样工作的?

  据中央台记者汤一亮报道,很多调查公司打着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私家侦探公司的幌子,从事着非法调查业务,有些调查公司甚至公然在网上打出:“婚前背景核实、婚外情取证、实地行踪、车辆信息”等广告。有些人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委托这些公司对被调查人进行跟踪、窃听、偷拍。

  在和朋友吃饭时,有人偷拍;在打手机时有人窃听;在外出游玩时已经被定位;甚至宾馆的住宿信息等等全都暴漏无疑。而这一切,被调查人居然毫不知情。

  据了解,1993年,公安部曾经给各地公安机关发过一个通知,禁止成立带有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调查机构,但目前,由于该项业务市场,民间调查公司达到2万家左右,从业人员也近20万。而对于普通人来说,辨别出哪些调查公司是非法的并不容易,因为它们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

  比如有的经过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有的还挂在某些组织机构下面。在私家侦探公司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的原来做过警察,有的原来是律师,有的甚至是毫无任何法律知识的人。其实,能够接触侦探行业的人起码也得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接受采访时说,对于这些侦探公司应该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来进行约束,比如制定一些准入资格。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虽然私人侦探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但相当一部分民众还是持有保留意见。

  民众:不能因为你要取证,为了维护一种权益避免一种伤害而造成另外一种伤害。

  北京市民樊女士表示,不信任感让她对私人侦探敬而远之。

  樊女士:我不会考虑用私人侦探,我觉得是侵犯隐私的,私人侦探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工作,但是目前咱们国家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有些私人侦探会随便进入别人的空间或窃听别人的电话,我觉得这些非常不安全,说不定下一个被调查的就是我。

  “侦探”往往与刑事案件相关联。而基于政策,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私人侦探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更倾向于把国内这类公司称之为“民间证据调查人员”。

  何家弘:1993年公安部的那个通知较明确禁止成立带有私人侦探性质的机构,我更倾向于把这种机构称为“民间证据调查人员”,现在这些人很少介入到刑事案件中,所以绝大多数都设立到一些经济纠纷、家庭纠纷、民事纠纷之中,可能也反映了现在中国社会的一种现状。

  旅居美国多年的何家弘教授介绍了美国私人侦探行业的细分业务和严格管理制度。

  何家弘:讲到美国私人侦探,大家都会想到阿伦·平克顿,创建了美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私人侦探有一个更大的概念“私人保安业”,也包括传统的调查业务或者叫私人侦探,他们都有正规的管理,首先有关人员必须要获得有关资格,从事哪一种类私人保安工作或私人调查工作必须获得执照,另外公司开设和经营哪些业务范围都非常明确。

  在《名侦探柯南》的故乡日本,类似“毛利小五郎私人侦探社”的标牌在现实中也相当常见。旅居日本20多年的黄学清女士介绍,因为日本警察无权介入民事纠纷,私人侦探在这个领域可以大显身手,市场空间很大。

  黄学清:日本私人侦探企业属于调查行业中的一种,得到日本政府认可。到2010年底,在公安委员会登记的侦探公司有5千多家,日本侦探公司的工作很多是对个人行踪、婚外情、法人或个人信用进行调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同时也存在侵害了被调查者个人隐私的情况,对此,2007年实施的侦探业法中规定,不得对别人平稳的工作等个人权益利益造成伤害。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日本私人侦探公司却总打法律的“擦边球”。

  黄学清:近年来日本国民生活中心每年收到的对侦探企业的投诉都在1千件左右,主要是支付费用方面以及有关顾客的个人信息方面的纠纷,有的侦探公司甚至为了金钱威胁客户,还出现了收买电话公司员工获得客户个人信息的事情,严重触犯了法律,为此日本不仅不但完善法律规定,日本警视厅还责令日本调查业协会对行业内进行监督指导。

  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指出,在中国,除了国家法规制定,行业细节规范迫在眉睫。

  何家弘:调查活动往往会侵犯有关人的权利,比如隐私权。并不是只要你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这个行为都必须禁止,因为和隐私权相对还可能有另外一个权利,比如知情权,在调查的时候,获得这些信息可能会侵犯他的一些隐私。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允许这些“民间证据调查人员”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这里非常关键的就是调查手段的问题,所以这个也是现在迫切需要加强规范的一个方面。

  中国古话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这话改一下:“侦探求证,获之有德”。这个社会准则没有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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