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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新房遇三级地震就会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09:0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刘传江

  “房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日前,哈尔滨市巴彦县西集镇商贸城小区居民向本报记者投诉称,他们购买的新楼成了“脆脆楼”,基础圈梁断裂,楼板出现断裂,钢筋裸露在外,天棚上的水泥一碰直掉渣。经两个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结论,一个说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一个则称可以安全使用。记者随即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1年新房成“脆脆楼”

  5月9日,记者来到巴彦县西集镇商贸城小区实地调查。小区居民乃林告诉记者,该小区由哈尔滨远大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房建公司)开发建设,分B、C两栋共170多户。2010年11月入住后,居民陆续发现了各种质量问题:C栋1单元501室装修时楼板出现塌陷;C栋5单元501室装修时楼板塌了,露出一个大洞;C栋7单元501、B栋3单元多家出现楼板断裂……更严重的是,一楼门市房基础圈梁多处断开,出现地面非正常下沉和楼梯裂缝等情况。

  记者在C栋楼1单元、2单元之间的门市房前看见,楼体底端外侧的瓷砖已脱落,露出一个大洞,用手一摸就能摸到地基砖。在2单元603室的马建宇家,记者看到,地面四周全是裂缝,主卧室靠近墙角的位置一条四五米长的裂缝清晰可见,顺着裂缝不用费力,用手就可以把地面水泥抠掉,地中间横向已断裂,把水倒进裂缝,水迅速顺着裂缝流到楼下。在C栋楼2单元502室的郝艳玲家,一处房梁裸露着水泥,只要用手一碰就直掉渣。“楼上一跺脚,我家客厅棚灯就直晃,担心棚灯掉下来砸到人。”郝艳玲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入住该小区的居民大部分来自西集镇农村,许多人都是借钱交的首付款。尽管已经进户1年多了,一些人担心房子有质量问题至今也没有装修入住,有的住进去不久又搬了出去。

  

  两份鉴定截然不同

  居民们意识到该小区楼房问题的严重性后,多次向巴彦县建设局和质监站投诉。

  2012年1月14日,巴彦县质监站、开发商、建筑单位请来哈尔滨工大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现场勘查,初步认定楼体开裂的主要原因是C栋1至3单元北侧一楼底部圈梁被施工方私自割断以及混凝土配比没控制好。随后,鉴定人员取走混凝土样品做配比抗压试验。可3个月过去了,鉴定结论迟迟没有下来。

  2012年4月,徐立辉、于乃林等六位小区居民委托黑龙江中和力得司法鉴定所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结论为:房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功能,住宅存在安全危险;C栋1单元和2单元间基础圈梁多处断开,严重影响房屋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说法后来在该司法鉴定所给哈尔滨市工商局的答复中也得到证实,他们明确肯定“该楼遇三级以上地震就会倒塌”。

  在黑龙江中和力得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出来后的第三天,哈尔滨工大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也出来了。这份鉴定的结论却截然相反,称“除个别楼板存在质量瑕疵外,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尚不影响整体承载,只需对极少数构件采取措施处理。如对楼板进行加固补强处理,该楼可以安全使用”。

  记者在哈尔滨工大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报告上看到这样的描述“应业主要求、经开发公司同意,房底圈梁标高做了降低300毫米处理”。可居民们却气愤地说,这太荒唐了。

  由于对该鉴定结论不接受,居民找到开发商远大房建公司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遭到该公司的拒绝。目前双方对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各执己见,当地政府正协调双方再次做鉴定。

  

  索看验收报告未果

  巴彦县西集镇商贸城小区的开发商对此态度如何?既然通过验收,是否能够说明楼体足够安全?记者来到位于巴彦县的远大房建公司,这里房门紧锁,没有找到任何相关负责人。打更人说办公人员不怎么过来。记者随后拨通了远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立华的电话,对方没有接听。记者又联系到建设方哈尔滨科兴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的白经理。他解释说,房底圈梁标高之所以做了降低300毫米的处理,是设计方更改了设计图纸,并不影响楼体安全。但对于业主家为什么会出现楼板断裂、横梁及地板水泥脆得一碰就掉的问题,白经理并未作答。

  巴彦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站长张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答复说,该小区已经过验收。当记者要求查看验收报告时,对方并没有提供。对记者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是施工方擅自改动设计图纸造成”以及“质监站是如何验收的”两个问题,张栋解释说,他当时不在现场,不了解情况,质监站只是监督各部门验收。同时,他也表示,他们对建设质量没有尽到监督职责。

  

  果断整改最明智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孙威认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也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显然,巴彦县西集镇商贸城小区经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功能,住宅存在安全危险。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索赔相应损失。”孙威说。

  针对有关部门提出再次进行鉴定的处理意见,孙威认为,该小区已有的两份鉴定结论不一致,双方对此各执已见、互不认可。再次鉴定,将会出现鉴定结论仍无法达到一致认可的局面。事实上,两份鉴定均是有效的,但采用不利于开发商的鉴定结论才更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居民的立法本意。

  “在住房安全性和具有人身危险性的问题上,只要有一份证据证明具有危险性,就可采取最严厉的措施补救受害人并处罚致害人,即使有9份鉴定认为‘尚可居住’,只有1份鉴定认为‘不适居住’,就应采取措施疏散、撤离。”孙威认为,黑龙江中和力得司法鉴定所已经作出鉴定结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房屋混凝土构件安全性鉴定评定等级为Du级,即住宅存在安全危险”,开发商对该结论的认可与否,都改变不了该鉴定结论的合法有效性。当下最明智的做法不是再次鉴定,而是尽快采取措施避免恶性后果发生。

  目前,居民已投诉到哈尔滨市工商局。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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