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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买新鞋尺码不对要求退货 律师称理由不成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17:05 来源: 上海青年报

  没试穿就买鞋事后发现尺码不对要求退货 律师称消费者退货理由不成立

  本报讯记者 俞韡岭 让朋友代购了双皮鞋,事后发现尺码偏大,李先生要求乐购大华店内的“鞋柜”专卖店退货。但店长杨小姐委屈地表示在李先生朋友购买前曾善意提醒“我们家的鞋子偏大”,如今非皮鞋质量原因没法退货。律师认为,尺码大小完全是消费者的选择,以“选错了”来主张退货,理由不成立。

  买错尺码要求退货

  李先生说,近日他一朋友在乐购大华店一楼的“鞋柜”专卖店为他代购了一双299元的皮鞋。据周先生表示,朋友告知店方他平常穿42码大小的鞋子,但店方称41码的就能穿,于是他朋友就买了41码的皮鞋给他。

  “买来后我在家里试穿发现偏大。”李先生事后拿着鞋子去门店要求换码,但试了39码的同款皮鞋还是感觉“有些大”,于是就要求退货,但却被告知只换不退。李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店方承诺去别的店调38码的货,但“过了一个礼拜我去门店才发现根本没调货”。“鉴于店方这种行为,我要求退货,将299元还给我。”

  店方:“他根本没让我调货!”

  “鞋柜”专卖店店长杨小姐对此感到委屈。她表示,在李先生朋友买鞋之前,自己曾善意提醒对方鞋子偏大。而在事后李先生和朋友一起上门要求换码时,她也尽心尽力。“我们店里最小的就是39码,他都一一试过了还是觉得偏大。我当时也很奇怪,我们家的鞋子虽然大了点,但绝对符合正常范围,怎么在他口里就一直偏大?”

  据悉,杨小姐曾怀疑李先生是不是对皮鞋款式不满意,因此建议他换种款式,但被告知“要么换更小的要么退货”。杨小姐说,后来曾和李先生谈到去别的店调38码的鞋子过来,但对方并未答应,拿了一双39码的就离开了。“我们在上海几十家门店只有十来双38码的鞋子,所以我和他说,如果诚心要,可以去调货,但要四五天的时间,他告诉我说要回老家等不了,最后就拿着39码的鞋子离店了。”

  律师说法:退货理由不成立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表示,选择鞋子尺码本身就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而投诉人本身未到实体店试穿就为事后纠纷埋下了隐患。徐律师认为,店家从一开始的善意提醒、售后服务中的换码、建议调货的行为都尽到了义务,反而消费者退货诉求不符合《三包法》。“鞋子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如果退货了进行二次销售,对之后的买家也是不公平的,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消费者诉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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