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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风未起云已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14:17 来源: 新闻晨报

  文/李骅霖

  本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将择日正式召开听证会,对9月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立法听证。经历7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政策难产缺位难题,有望进入实质性的解决阶段。首先,我们先了解下何谓“三包”。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三包”概念的第一次提出是在1995年2月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以后,“三包”成了消费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之后,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产品列入了“三包”的目录当中。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2001年后,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此外,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三包”规定。

  目前,汽车还未被正式列入“三包”的目录当中,现在汽车4S店基本上就做到“一包”:包修。换车、退车都属于极个别案例。10年来呼吁对汽车进行“三包”的声音从未停止过。而今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相关的投诉、索赔纠纷也呈加速上升趋势,呼吁汽车“三包”出台的声音也越发震耳。如今,质检总局终于起草了汽车“三包”的草案,草案中对传统“三包”的4个要素—有效期、包退、包换、包修—作了如下解释:

  1、有效期4万公里。草案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2、何种情况“包退”。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所规定的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3、何种情况“包换”。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合理使用补偿。

  4、何种情况“包修”。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草案的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各方反响强烈。如果汽车“三包”最终实行,将会对业内造成巨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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