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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中国子公司成渤海溢油事故唯一被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17:42 来源: 财经网

  根据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事故责任方只能界定为作业者即康菲中国,也尚未建立针对保险公司的诉讼机制;此外,本案目前并不掌握中海油明知康菲中国违规操作而不阻止的证据

  【《财经》综合报道】《经济参考报》报道,针对渤海湾蓬莱19-3项目溢油事故(以下简称“溢油事故”),来自国家海洋局官方律师团的多位人士透露,本案主体资格仅限于康菲公司在华子公司康菲中国,其权益共享方中海油、负责理赔的相关保险公司则不在被告行列。

  上述人士解释称,根据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事故责任方只能界定为作业者即康菲中国,也尚未建立针对保险公司的诉讼机制;此外,本案目前并不掌握中海油明知康菲中国违规操作而不阻止的证据。“未来一旦发现新的证据,诉讼过程中再追加被告也不迟。”上述人士之一表示。

  在生态损害索赔方面,上述官方律师团人士证实,国家海洋局发起的生态索赔数额不可能如外界想像的是“天文数字”。这是因为针对“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等损失是否有足够法理依据纳入索赔范围”等问题,相关方面一度存在争议,而上述方面的预期赔偿额占到整体赔偿额的大头。而即便本月国家海洋局公布索赔额,最终能否如诉讼请求所愿获赔,还有待至少一年之后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这将是一场艰苦的拉锯战。

  一位了解康菲中国保险条款的人士指出,国外海洋污染责任险可在生态赔偿暂时缺席时以备急用,用于填补清污、堵漏费用,国内海上油气勘探强制保险制度在投保额的规定上存在空白,而康菲中国出于“基本不出事,出事能摆平”的侥幸心理,在华投保额度远低于海外业务,以至于在华业务的理赔额仅“在1亿人民币至1亿美元之间”,远远不能覆盖全部清污、堵漏投入。

  国土资源部徐绍史10日指出,“十一五”期间,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事故共41起,其中渤海19起,南海22起。徐绍史称,虽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所占比例并不大,但由于海上情况复杂,一旦发生溢油污染,消除其危害及影响的成本巨大,风险极高。

  在资金缺血的情况下,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原主任高振会举例称,因海上溢油事故频频发生,负责应急处置的基层单位每年垫付的大量应急监视监测、清污费用,以至于“谁清污谁吃亏”;资金周转困难也使应急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导致溢油污染扩大。

  多位国家海洋局专家表示,应建立国内的海上溢油应急体系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溢油基金”)。但该项工作“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存在国情特殊性、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协调等众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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