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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放高利贷 四川中石化拟起诉爆料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00:0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 赵建华)被指放高利贷的四川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中石化公司)14日发表声明表示,将对爆料者提起法律诉讼。身处漩涡中的四川中石化公司董事长黄久长同日亦声明,自己也将起诉爆料者。

  将被四川中石化公司和黄长久诉诸法庭的,是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鑫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刘明。刘明近日对媒体爆料并举证说,四川中石化公司发放高利贷。

  刘明爆料说,从四川中石化下属公司借了高利贷后,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金鑫公司的股权及其名下的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被卖。爆料过程中,刘明把矛头直接指向了四川中石化公司董事长黄久长及其侄子黄波。

  对此,四川中石化公司发表的声明表示,刘明通过各种方式向媒体和社会公众散布大量不实的言辞,歪曲、捏造事实,对四川中石化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恶意诽谤和诋毁。

  1993年,金鑫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其开发的两个项目成为当地的“烂尾楼”。2008年,金鑫公司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项目所在的四川达县工商局认定,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四川中石化公司表示,自己应当地政府邀请,对“烂尾楼”项目进行投资。刘明所说的高利贷,是向金鑫公司拨付的工程款和拆迁安置费,并非放高利贷。

  四川中石化公司表示,金鑫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后,应政府要求,下属公司陆续筹措资金、追加投资9000多万元人民币。下属公司的所有投入,在2010到2011年已分期分批归还,已分别归入原来提供投资款项公司的账户,收回的收益已经报税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不存在收益部分未入账,也没有私分利润的行为。

  刘明近日还爆料说,四川中石化公司下属的几家公司互相担保以便向银行贷款。四川中石化公司表示,刘明所指的这几家公司从成立至今在银行从未有过贷款。该项目资金来源系公司历年盈利积累及自有资金,均与银行贷款以及油品款项完全无关。

  对于这场纠纷,四川中石化公司建议刘明诉诸法律而不是通过向媒体爆料解决。

  据悉,陷入纠纷的四川中石化公司,并非中国石化的全资子公司,而是一家合资企业。掌握40%股权的中国石化只参与成品油业务的经营管理,掌握其余60%股权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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