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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省市原公费医疗人员已纳入职工基本医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20 11:48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1月20日讯(记者 史文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1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表示,截至2011年底,大部分省市原公费医疗人员已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北京所有区县公费医疗人员纳入职工医保,2012年,北京市在区县级公改试点先行和平稳推进的基础上,将市级单位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纳入北京市职工医保。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在京中央单位公费医疗改革问题,尹成基表示,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北京市等地区公费医疗改革的经验,适时研究在京中央单位的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完善问题。

  尹成基表示,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相同,待遇标准一致。各地积极的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建设,比较好地解决了在“看病贵、报销难”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有个人负担比较重、单位负担责任不清的一些问题。

  国家规定,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税前列支;对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两者主要在资金渠道有所差别,在制度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各地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工作安排,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据我们了解,截至2011年底,大部分省市原公费医疗人员已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其余省市正在研究落实政策,加快工作进程。

  2001年北京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当年即启动了海淀区区属公费医疗单位参加职工医保试点工作,2011年将全市所有区县公费医疗人员纳入职工医保。2012年,北京市在区县级公改试点先行和平稳推进的基础上,将市级单位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纳入北京市职工医保。市级单位公改于2011年第四季度完成了宣传部署、信息采集和社保卡制卡工作,目前参保人员可以持卡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实时结算,工作过渡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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