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股份未获通知中标已作决议 公告猫腻遭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13:28 来源: 财经网【《财经》综合报道】武汉地铁2月7日才正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中标单位竟已提前一天就该项目的资金使用作出了决议。据晶报报道,尚未确定是否中标就对签订高达7亿元的巨额协议和使用股民的2亿元资金作出了决定,省广股份此举蹊跷之处遭到质疑。
7日发通知,6日已作决议
据晶报报道,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和湖北成套招标公司有关负责人证实,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招标中标通知书是2月7日发出的。在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可查到,中标单位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却是于2月6日召开的。
省广股份第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了两项决议:一是通过了《关于与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协议的议案》,称该公司已以中标形式投得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的代理经营许可权(按武汉地铁方面的说法,此时武汉地铁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与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二是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投入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
网友质疑:至少2月1日前已通知中标
有网友“太黑了”据此提出质疑表示,省广股份的这个公告还显示,这次董事会是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与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的。这次董事会两项议题都是关于武汉地铁2号线广告经营权的,董事会要开会讨论如此重大的事项,如果没有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中标通知,谁敢开会作出事关公司发展和股民利益的重大决议?“这表明,至少在2月1日之前,省广股份已经获得了武汉地铁方面的正式中标通知,武汉地铁却撒谎说2月7日才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不是糊弄深圳报业吗?”
法律专家:书面回复前的中标通知应无效
招投标法律专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而事实上,武汉地铁对深圳报业提出的异议,直到2月2日才作出书面回复,也就是说,2月2日前武汉地铁是不能作出正式中标决定的,但省广股份却在2月1日前就已获得中标通知并开始筹备召开董事会。法律界人士认为,武汉地铁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一做法已严重违法,2月1日前发出的中标通知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