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13:19 来源:宁夏卫视《财经中间站》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今日正式施行,明确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企业将从重处罚。
由于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管理”。
这意味着,包括强生等跨国医疗器械巨头的国际医械公司在其全球召回中,不仅不能再以中国例外为由减免承担召回责任,甚至还可能因在华销售的产品召回不及时而受中国法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