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6日 07:39 来源:北京电视台《财经五连发》
亿万国人久盼的个税起征点上调,随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公布,终于得到回应。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