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保监会收紧险企次级债 募集规模上限遭腰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13:02 来源: 宁夏卫视《财经中间站》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实施《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并将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有利于优化行业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本质量,强化偿债能力要求,降低了保险公司不能偿付次级债的风险,有利于防范保险公司风险通过次级债向银行业传递,防范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下一步将发布《办法》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发挥次级债的资本补充功能,并继续强化对保险公司的次级债监管。
具体来看,《办法》完善了次级债的募集条件。增加募集次级债必要性和偿债能力的原则要求,增加“开业超过三年”的募集条件,对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明确了“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
同时,限定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规定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