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患者应分别通用名与商品名 避免一药多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09:56 来源: 四川卫视《汇说天下》通用名: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也是每种药品的法定的名称。任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必须标注通用名,患者在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其通用名。
商品名:又称品牌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商品名称,如利君沙为琥乙红霉素的商品名、润舒为氯霉素滴眼液的商品名。
曾用名:是指属原地方标准采用的药品名称,但后来统一改为现用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过一段时间,已为人们熟知的名称即为该药品的曾用名,如对乙酰氨基酚和扑热息痛是同一种药品,对乙酰基酚为通用名,而扑热息痛为其曾用名。为便于使用者了解,原名称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标注,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