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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民间打捞队队员揭秘行业内幕 只有行规无法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19:26 来源: 广西卫视《新闻夜总汇》

  2011年11月24日中午,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11岁男孩刘晓路在回家路上与同学打闹,不慎掉进排水沟,十几分钟后溺亡并沉入水底。事发后,刘晓路母亲向附近的通州区甘棠派出所报警,请求民警把孩子打捞上岸。但民警称,派出所不是专业的打捞队,孩子溺水应由专业打捞队打捞,打捞费用由被救方承担。

  由于刘晓路父母没有答应打捞队提出的1万元打捞费,打捞队拒绝前去打捞。

  此事引发各方关注,一时间,“小学生河边溺亡,民警索要打捞费”,“公民遇险救援费用由谁出”等帖子引起热议。溺亡者该由谁来打捞,如何收费才合理?日前,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先讲价付款,后下水”是行规

  “‘先讲价付款,后下水’是行规,打捞队最担心的,是把尸体打捞上来后,看到死者家属情绪很悲痛,打捞费不好收取。”今年63岁的崔杰是北京市较早从事民间打捞工作的潜水员,在他看来,上述刘晓路事件中,警方、打捞队的做法都没有错,只是打捞队要价有些偏高。

  崔杰告诉记者,1990年北京亚运会之前,北京市民间、警方都没有专门的潜水打捞队。他也是被人发现才干这行的。1999年,崔杰第一次接触溺亡打捞工作。当时,溺水者尸体打捞主要由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2004年,北京市溺亡者打捞工作开始交由专门的打捞公司处理。当年8月,北京市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案件等以外的溺亡者打捞一律交给本市潜水俱乐部负责,“一般是警方先接到报警,然后再联系我们去打捞。”崔杰说。

  崔杰了解到,北京市警方这样决定,是因为其治安总队潜水队人数不多,负责水下赃物证物打捞、水下刑事案件和首都的水下安防等任务,工作已超负荷,无力负责民事溺亡尸体打捞。

  “得有一定的潜水资质才能干打捞业务。”崔杰谈到潜水员一般要有CMAS(世界潜水联合会)等颁发的证书。从2004年起,崔杰每年开始有固定的尸体打捞来源。2004年,他参与打捞了18名溺亡者;2005年,21名;2011年,他参与打捞事件13起。

  目前,北京市各级公安机关都有全市各潜水俱乐部的电话,一旦发生溺亡事件,一些潜水员就会接到打捞任务。

  不过,北京市快浪潜水培训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潜水教练告诉记者,潜水俱乐部并不愿意接打捞业务。因为跟潜水培训等业务相比,溺亡打捞的收益并不高,有时是“吃力不讨好”——打捞水域的能见度很差、水流速度快、打捞范围广,在浑浊的水下打捞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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