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1月29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唐野苍)从今年3月1号起,扬州市将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
购房者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房款以外,还可以优惠利率得到贷款,这是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特点。然而,一项关于扬州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公积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调查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支持低收入家庭的初衷之间,还存在着操作上的矛盾。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云告诉记者,由于过去门坎的设置,扬州许多低收入家庭难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有80%的申请人不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将他的贷款额度调高30%,这样才能满足他们购房资金的需求。”
扬州市政府新近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从3月1号起,放宽使用政策。降低低收入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6个月下调为3个月;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比例达到2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在规定基础上上浮30%,但不超过房价总额和最高贷款额度的80%。同时减免贷款担保费用、放宽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政策等。《意见》还规定,低收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外,也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下同)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切实提高低收入家庭利用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