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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在拟定

2011年04月18日 11:04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本刊记者 钱锋/文

  4月1日,针对资和信的种种情况,本刊记者咨询了央行支付结算司一位处长。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

  如果企业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备付金不入账怎么办?这位处长说:"虽然监管部门可能暂时不知道,但如果查出来了,《许可证》就拿不到了,还要接受处罚。"

  这位处长还告诉记者,关于备付金的存管办法正在拟定,几个配套办法将会相继出来。

  对于"预付卡都快办成银行活期储蓄卡了",并且不能退、不能取现的状况,这位处长说:"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在拟定,对额度控制、赎回等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把这一块纳入监管范围。现在都是购物卡企业自己定的规矩,有些侵犯消费者权益。"

  针对资和信挪用客户备付金、财报造假等问题,记者查询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已获批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上述央行处长告诉记者:"所谓欺骗手段,在《办法》中列了很多条件,要求支付机构审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时要提交相应的资料,如出资人要达到什么条件、高管要达到什么条件,包括你所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内外资情况等等;如果后来查实这些资料有假,会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不仅仅是吊销牌照。"

  该人士还表示,我们也要求支付机构做出备付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如果没有照实说明,这也是欺骗。我们要求支付机构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支行提交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对真实性负责。真实性声明很重要,支付机构要确保是实质上相符的,而不只是形式上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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