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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上皇宫扛拆记:一座违章建筑拆除背后博弈

2011年04月19日 13:52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从一个普通渔排“成长”为海上私人庄园,是开发商以身试法还是监管者失察?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王攀 吴涛 平悦发自深圳 北京 这是一纸薄薄的声明,也是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公司”)4月8日以来发出的第二份“法律声明”。

  4月12日深夜,包括《国际先驱导报》在内的一些媒体接到了这份声明。作为深圳“海上皇宫”的权利人,精英公司在声明中要求深圳龙岗区法院不论“立案与否”,能够尽快给该企业针对政府部门强拆“海上皇宫”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给予书面答复”。

  曝光、争议、变身、强拆、诉讼……“海上皇宫”的经历可谓戏剧性。5年时间里,在上亿资金的“浇灌”下,在深圳东部大亚湾一片海域中,这座违法建筑物悄然无息地成长为面积10000多平方米的庞然大物;而它表现出的“扛”拆能力,更令人惊奇。

  小小海湾里的“皇宫”

  在地图上,深圳市东山湾位于深圳东部,属龙岗区南澳街道辖下。从深圳市区驱车约一个半小时可以到达。

  站在东山湾码头放眼望去,山陵环绕的东山湾海域在黄昏时的斜阳里一片宁静,海面上静静地飘着渔船、养鱼的网箱以及主建筑结构尚算完整的“海上皇宫”。谁能想到这个小小的海湾加上里面一座漂浮在渔排上的建筑,竟在全中国掀起汹涌澎湃的风波。就在记者抵达这里的同一天,也就是4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对位于深圳东山湾海域内的违法建筑“海上皇宫”展开拆除行动。

  2003年,有着海产养殖传统的东山湾,遍布着黑色渔排的海面上,不知何时多出来一间小木屋。然而在随后几年时间,小木屋不断“膨胀”,逐渐形成一座占地面积达数千平方米的“海岛”。

  “岛”上,建有会客厅、书房、客房,还有欧式花园、游泳池和跑马场,里面饲养着几匹健马,几只随意走动的孔雀,其装修风格异常奢华,摆放着西洋武士的盔甲、蒙古王爷袍子等各种高级陈设,有消息称耗资过亿。其豪华也为其赢得了“海上皇宫”的称号。

  “海上皇宫”的主人是时尚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奎章,他通过注册成立深圳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于2007年以经营休闲渔业项目的名义为这座建筑物办理了经营执照。

  控股公司与执法部门各执一词

  然而在经过2010年媒体曝光后,关于“海上皇宫”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质疑声,也在网络和媒体上铺天盖地地传开。但无论“海上皇宫”的控股企业,还是执行拆除的监管一方,却始终各执一词。

  对于“海上皇宫”的性质,郭奎章说:“‘海上皇宫’是高端旅游业的一个新探索,相对于传统的养殖业,这种商业模式收益显然要高很多,甚至其他一些城市的领导都到‘海上皇宫’考察过,希望将这种休闲模式复制过去,有的还把图纸拷贝走了。而且‘海上皇宫’还带动了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

  在该公司看来,这座建筑物更像是一个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高科技产品”,因为它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浮岛建筑”,是“人类海洋工程的一个作品”,是人类“在海洋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 

  对此,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断然否定。她说,“海上皇宫”就是郭老板搞的私人会所,平时举行各种聚会,主要招待一些私人老板。但绝不是什么高端旅游业,他们又不搞经营活动,上面工作的就是10多个管理人员,还都不是本地人,谈不上什么旅游产业,更说不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了。

  对于“海上皇宫”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双方也各持己见。

  虽然2010年1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曾认定“海上皇宫”构筑物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郭奎章依旧认为“海上皇宫不是违法建筑,只是手续不全而已”。

  他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海上皇宫”是一个新事物,其性质究竟是“船”还是“房屋”,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定论。虽然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一直想为“海上皇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过去几年中多次向海监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海监部门对“海上皇宫”的定性表示为难,该为“海上皇宫”办什么样的证,使用多少年,怎么收费,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难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因此,“海上皇宫”并非违法建筑,只是手续还没有办下来。

  “海监、渔政部门在附近码头都设有执勤点,如果是彻底的违章建筑,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是不可能建起来的,建起来也早就被拆除了,”郭奎章说。

  戴玉茹对此的回应则是,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郭奎章建立“海上皇宫”时海域管理法已开始实施,应该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再开工建设,明知道自己没有证,还继续开工建设,就是公然违法。

  让人匪夷所思的“变脸”

  虽然公司一方拒不承认,但海监部门态度明确要求拆除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0年5月13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启动了对“海上皇宫”的拆解执行工作。被执行人——精英公司自行组织力量拆解,龙岗区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安全保障工作”。事情发展的方向似乎已经明朗。

  不曾想,9个月后,“海上皇宫”风云再起。

  2011年2月24日,当记者再次乘坐快艇登上“海上皇宫”,眼前的景象令人大吃一惊。“海上皇宫”所谓的处置是整座建筑被分拆为两个部分,主体建筑和防波堤被拖到原来的位置附近,而游泳池和跑马场部分则被拖到靠近码头的地方,两者相距三四百米,并主体建筑南面增设了一些水产养殖网箱。除此之外,“海上皇宫”几乎没有变化,装饰用的大象喷泉迎风喷水,地面被打扫一新,一派奢华幽静景象。

  “我们已经取得了相关许可证,现在已经合法了。”“海上皇宫”管家林子光向记者出示了《养殖登记证》。《养殖登记证》上显示,“海上皇宫”所属东山湾养殖区域,养殖户名为郭菁丽,渔排编号D126,养殖类型为“养殖休闲”,使用年限2年。值得注意的是,“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上显示的使用海域面积为2980平方米,而现有的渔排养殖面积仅有100平方米左右。

  从“非法”到“合法”,这样的“变脸”让人匪夷所思。原来,2010年12月26日,“海上皇宫”就顺利拿到了由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颁发的养殖许可证和休闲垂钓证。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的理由是,经过拆解拖离后,“海上皇宫”已经完成了处置,该建筑物申报并获得了相关证件,可以合法地经营休闲渔业。一张《养殖登记证》使得“海上皇宫”摇身一变成了合法建筑。

  可事实上,“海上皇宫”的“‘垂钓’、‘养殖’的转正是打引号的,合法化从根本上没有取得海洋主管部门的认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我们要明晰,建筑方面的海域使用权与养殖方面的许可证明是有根本区别的。二者所指向的事项截然不同。它的所谓‘垂钓’、‘养殖’证明是无法证明其建筑物的合法性的。二者之间不能相互混淆。”

  但挂着《养殖登记证》的“海上皇宫”还是迷惑了大家。“海上皇宫”建筑为什么不拆掉?为何小小的改头换面就能让如此庞大的违法建筑顺理成章的获得“准生证”?

  质疑声中,事态再度峰回路转,2011年3月2日深夜,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发布消息:“海上皇宫”的用海行为已经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海域,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之前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许可证属擅自发放,故龙岗区政府已责成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于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发放给精英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丽的“养殖登记证”。

  不到一个月后,4月8日,当本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时,发现与海岸相距不远的“海上皇宫”已经被拉上警戒线,巨大的沙发、壁柜、桌案和床架正在从“海上皇宫”撤出。这一次,负责拆除施工的正是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摇摆的“皇宫”与摇摆的监管

  “海上皇宫”一会儿违法一会儿合法,到底是“皇宫”错了,还是监管部门错了?

  2003年开建,2005年才被认定违建——用了2年;2005年认定违建,2010年才决定“拆”——用了5年;2010年5月决定拆,到2011年2月又合法了……难到相关部门或许根本就不愿监管,只是在媒体关注下不得已而为之?

  在这个拆迁无往不利的年代,拆除一座违章建筑如此之难,湛中乐教授认为,“背后隐藏着权利的激烈角逐。”“违建单位在寻找全力保护,寻找领导说情,力图使处理半途而废,使违法认定变成一纸空文,这其中当然也不排除权钱交易、腐败等现象。这使得对这些建筑的处理大打折扣、进展缓慢。”

  事实上,当我们知道“海上皇宫”主人是一位房地产老板时,就不难理解这种摇摆了。去年有几起违建拆除新闻引发争议:是为了避免社会浪费让违建合法化,还是为了法律尊严坚决拆除?现实中,避免浪费是违建合法的常见理由。“海上皇宫”之前之所以能合法化,理由也是避免浪费——避免次生灾害。正是把握了这种心理,一些开发商存心违建,然后造成木已成舟的效果。而一些违建之所以后来没有被合法化,要么是开发商和监管部门之间没有沟通好,要么是媒体的强烈质疑致使监管部门不得不狠下心来——“海上皇宫”当属后者。

  事件似乎还未结束,故事仍在继续,7年的努力“付之一炬”,显然令“岛主”不能接受。郭奎章自称就在拆迁前一周,已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书,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于是乎,就有了本文开始时那一纸薄薄的声明。

  眼下,政府部门的拆除工作还在继续,而企业的诉讼也刚刚开始,而这场博弈的背后,更多的问题引人深思:被二度拆除的“海上皇宫”会不会再次变相还原?谁又该为它耗费了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负责?(麻慧波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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