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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个税调整可使国家让利于民1200亿

2011年04月20日 15:56 来源:法制晚报

  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至此,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草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草案已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经测算,与去年相比,合计2011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修改

  起征点拟提至3000元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已按照法律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元,提高到2000元/月。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解读

  提高起征点和通胀有关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个税起征点需要一步步调整,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一次的幅度已经不小了。”

  杨志勇认为,这次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相对应的人群是中低收入者,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算账

  月入8万元拟多交5%个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记者发现,草案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草案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现行的标准是月入8万元,按40%税率缴税,而草案将该标准提高了5个百分点,变为45%。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

  ●解读

  调整有助于中产阶级形成

  杨志勇告诉记者,9级变7级,最主要的意义是低税率的范围扩大了,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只保留7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两级税率之上。”

  杨志勇还表示,缩减税率级次、扩大税率级距以及适当下调税率之后,肯定会起到减税的效果。

  “温总理说了,这是今年国务院做的第一件实事,也是30多年来个人所得税9级级距的第一次调整,以前只谈工资薪金所得,和级距没关。有助于中国中产阶级的形成,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杨志勇说。

  影响

  今年个税预算只增7.5%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除2009年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基本上都是两位数的增长,特别是2010年,个人所得税比2009年增加了22%。

  然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2011年的预算比去年只增加7.5%。

  ●解读

  国家今年让利1200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就是考虑了让利于民的因素。

  记者了解到,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2011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应包括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达此目的,要坚持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减免与扣除项目,以及更简化、得当的累进税率,真正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而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贾康认为,先减少工薪九级超额累进的档次和优化税率的过渡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这样一来会减少个人所得税中低中阶段纳税人的税负,对个人征收总量肯定会减少,但并不会影响到税收,因为个税在整个税收系统中占的比例是很有限的。“这1200亿的让利是很有必要的。”贾康说。

  文/记者温如军实习生马缘

  工薪阶层纳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入-3000元-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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