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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起征点拟提至3000元

2011年04月21日 06: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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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同时,草案拟将现行的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核心

  9级减为7级 取消两档税率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的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草案拟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谢旭人还介绍,修正案草案还拟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此外,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算账

  月收入19500元以上者税负将增加

  纳税人税负的具体变化,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月收入15500元(含三险一金)以下的纳税人,可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减税。比如,月收入3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因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而免于纳税(三险一金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最低数额为500元),税负下降100%;月收入5500元的纳税人,因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而减少税额150元,因调整税率级距而减少税额50元,总税负下降61.5%;月收入9900元的纳税人,因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而减少税额200元,因调整税率级距而减少税额150元,总税负下降37.8%。以上纳税人约占工薪所得纳税人数的96%。

  二是月收入在15500元至19500元之间的纳税人,总体税收负担有所降低。比如,月收入18000元的纳税人,因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而减少税额200元,因调整税率级距而增加税额125元,总税负下降2.8%。这部分纳税人约占工薪所得纳税人数的1%。

  三是月收入在19500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同程度地增加一些税负。比如,月收入30000元的纳税人,因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而减少税额250元,因调整税率级距而增加税额400元,总税负增加2.7%。月收入102500元的纳税人,因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而减少税额400元,因调整税率级距而增加税额1850元,总税负增加4.9%。这部分纳税人约占工薪所得纳税人数的3%。

  答问

  私企投资者个税征管存在难点

  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为何确定为3000元?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作相应调整。

  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记者:为何在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答: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采用全国统一标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记者:目前还有哪些征管难点?

  答:目前私营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仍然存在一些难点。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盈利超过一定期限而不分配股息、红利的,将其列入税收风险点,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同时,严格禁止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企业列支消费支出。一经查实,不仅要从企业成本中全部剔除,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举办多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低价、平价转让股权、资产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加强纳税评估、约谈,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关联交易收入征税。

  观点

  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充分考虑了免征额与纳税人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了确保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需求支出,降低中等收入阶层税负,使得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逐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的税率。张学诞表示,通过这样的调整,使得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将有所增加。

  针对社会上提出“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备强大的避税能力和动机,而一些隐性、灰色但数额巨大的收入又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的观点,张学诞表示,目前我国还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由于各种信息之间的不对称,工资薪金之外的涉税信息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目前,由于各种体制和机制的不健全,还很难动态监测到高收入者的全部情况,因此,需要从金融体系、法律体系等各个方面来监督高收入者,通过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及时掌握高收入者的实际收入,使得税收征管能够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文/本报记者 安苏 谢丽

  追问

  个税起征点能否

  与物价房价挂钩

  由于个税调整事关个人钱袋子,尤其是在物价高企、房价过高的情况下,个税调整承载了人们太多的期望。个税起征点能否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能否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草案亮相之后,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

  个税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高企的CPI、居高不下的房价,让人们感觉到手里的钱越来越不值钱。网友“彩色的云088”说,“现在物价、油价、房价都涨得飞快,个税起征点是不是也应该跟着走?”有不少微博(http://weibo.com)网友支持“月薪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说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税调整应该更具“弹性”,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情况。在个税的征收方面,可对地方适当放权,在国家制定个税征收标准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进一步提高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黎旭东则认为,物价、房价波动频繁,如将个税起征点与之挂钩,不利于大众建立明确的预期,不利于税制的稳定。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想法,并未能落实在草案中。刘桓认为,按家庭来扣除个税虽然更为科学和人性化,但目前在操作上存在难度,信息归集工程太过浩大。林江认为,“此次调整拉开了收入分配调整的大幕,以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为重要内容的个税改革,预计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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