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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副所长蚕食农民种粮补贴 惠农资金缺乏监管

2011年04月28日 08:06 来源:法制日报

  农民种粮补贴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一财政所副所长卢增本却利用自己担任农民补贴专管员的便利,大肆截留、贪污农民补贴24万余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卢增本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农补专管员管钱又管账

  卢增本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宾阳县某乡镇财政所工作。自2006年6月宾阳县开始实施农民种粮补贴后,所领导即任命卢增本为农补专管员,将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交给他负责。

  按照宾阳县相关文件规定,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农户每年每亩补贴的资金额度依次为7.16元、20.8元、60.7元、62.26元。补贴发放的程序是,先由县级财政部门汇划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上,再由财政所将补贴农户名单及补贴金额拿到自然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信用社通过财政所设立的账号,将补贴分发到各农户的“一本通”存折上。

  卢增本作为农补专管员,按规定只能专门分解资金,存折开户等工作应另有专人负责。但由于人手紧缺,所里便将全镇约8000户农民的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全部交给他负责。卢增本既管钱又管账,从报名单到信用社开户、划拨农补资金,再到存折发放,全部由他“一竿子插到底”。

  “黑手”伸向农民补贴

  2006年年底,由于辖区部分农户一直没有到财政所办理补贴开户手续,当年县财政部门汇划到所里的农补专项资金有些剩余。在金钱的诱惑下,卢增本试着虚开了几本存折,不料竟可以顺利地将农补专项资金从信用社领出来。更让他窃喜的是,此事不但没被发现,他还被任命为财政所副所长。

  随着上级下拨的农补资金越来越多,卢增本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从2006年到2009年间,卢增本借辖区农民外出打工不及时领取存折或因死亡等原因要求更名、换账号的机会,通过冒名开户、重复开户和扣押存折等手段,先后将142本活期存折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他通过扣减或虚增农户的土地计税面积等手段,将多出的农补资金划拨到自己掌控的存折中使用。

  到2009年年初,卢增本已从掌控的农补资金中套取了14.5万余元。但随着被套取的农补资金额的增加,前来所里反映得不到补贴的农户也在增加。卢增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手上尚存的9.7万余元农补资金不敢再动用。

  针对群众的反映,财政所到信用社核实发现,确实存在农户未领到农补资金的情况,于是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宾阳县财政部门立即组织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吐出赃款难逃制裁

  在工作组调查期间,卢增本主动向工作组交代了冒领农补资金的事实,并交出了所掌控的存折,归还了已冒领的农补资金。2009年9月,上级部门罢免了卢增本副所长一职。同年10月,卢增本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

  2010年10月22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增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卢增本辩称,他尚未支取的9.7万余元农补资金应视为贪污未遂,应从其涉嫌贪污的数额中扣除;他具有立功、自首、全部退赃等法定减轻情节,应以有期徒刑3年左右定罪量刑。

  宾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卢增本所控制的存折余款,也应认定为贪污既遂的金额,因此以贪污罪判处卢增本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一审宣判后,卢增本不服,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案一审主办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此案的发生有一定的巧合性,但其背后暴露出一个监控的漏洞:个别基层财政所由于人员短缺,未按文件规定的措施去做,这样就给有关人员挪用专款提供了可乘之机。此案中的卢增本集农补专管员、会计、出纳等角色于一身,失去了各角色之间相互监管的约束力。

  案意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涉农职务犯罪办案实践显示:在中央惠农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有些人见利忘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切实落实好中央支农惠农政策,除了科学合理的决策和得力的执行外,还不可低估政法机关的保驾护航作用,尤其要发挥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检察机关的作用。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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