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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新规即将实施 多数开发商相距甚远

2011年04月28日 10:4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将告别“均价”时代,根据国家发改委3月22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售房时,需将每套房源的价格公示出来,做到“一房一价”,透明售房。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公示“五证”、限购政策、销控表和价格表等相关证件和文表,让消费者清清楚楚购房。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多家楼盘发现,多数开发商并没有按要求公示各种证件,透明售房不容乐观。

  多数开发商仍力挺“均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要求,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等。但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楼盘发现,多数开发商仍言必称“均价”,每套商品房价格仍属“保密资料”,“不便”公示。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首先来到位于华龙路的华龙苑售楼中心,在销售大厅,记者环视四周,没有看到任何房价信息。置业顾问表示,现在只剩下8套在售房源,由于属于多层住宅,房子基本上是一层一个价。当记者要求查看销控表和价格表时,置业顾问称“价格属于公司内部资料,不能给客户看”。她进一步解释说,多层楼盘户型固定,不同房源之间的采光和视野等相差不大,这与高层楼盘区别很大,所以层价就代表了每套楼房的价格,同一时期其他已售房源价格也基本相同。

  在历山名郡售楼处,置业顾问表示,C11号楼正在销售商住两用现房,当记者表示要求查看销控表、详细了解房源和价格时,置业顾问以“每套楼房的价格要参考楼层和面积等因素综合计算,如果需要可以查算,但具体详情不便对客户透露”为由拒绝。

  在文化东路某楼盘售楼中心大厅,记者也未见任何房价信息。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在售的3号楼只剩8套9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由于是尾盘,所以“均价”一律为每平方米13600元。当记者问对方是否了解“一房一价”政策时,置业顾问表示,2008年开盘时曾对房价进行过公示,现在由于时间过久,房源也所剩无几,价格也就没再公示。当记者表示想看一下成交价格表时,置业顾问再次以售房时间不同、价格不同无参考价值为由拒绝。

  调查中记者发现,个别开发商的售楼人员对“一房一价”政策并不了解。在山大路附近某售楼处,销售人员开始只报出楼盘均价,当记者询问每套房子的价格时,销售人员表示,“受楼层、户型等影响,每户价格均不一样”,并要求记者在选中房子后才能查算具体价格。当记者询问其是否知道“五一”起将实行的“一房一价”政策时,对方表示不知情,“从未接到过通知”。

  采访中,也有个别认真践行“一房一价”政策的楼盘。在阳光新路泉景天沅售楼处,置业顾问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先进的”电脑售房系统,该系统中有一张红绿两色销控表,红色代表已售出房源,绿色代表待售房源。记者看到,当置业顾问把鼠标放到房号上时,马上会显示出该房源的单价、总价和实用面积等信息,当记者试图点击已售出房源具体信息时,却无任何反映。“为保护业主隐私,我们对已售出房源信息作了加密处理,如需查看,要向公司申请解密后才能看到具体信息。”置业顾问说。

  在不远处的另一个楼盘销售中心,记者看到销控表和价格表以易拉宝的形式摆放在大厅的明显位置,当记者询问在售楼盘的具体价格时,置业顾问拿出一份《剩余房源价格信息表》,该表详细注明了每套房子的实用面积、单价和总价,但记者要求复印一张表单回去做参考时,对方一口回绝。

  公示不全屡见不鲜

  “一房一价”政策落实并不理想,政府规定的其他公示项目是否齐全呢?采访中记者发现,规定必须公示的“五证”以及出台不久的限购政策等政策文件的公示情况也是参差不齐,部分楼盘甚至涉嫌无“证”违规认筹。

  在高新区某楼盘,即将在5月开盘的新楼座并没有预售许可证。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公司正在搞认筹优惠活动,目前已排到30多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当记者询问为何没有预售许可证就搞认筹活动时,置业顾问表示,开盘前一定会拿到预售证,并表示认筹活动绝对安全,一旦消费者在开盘后想放弃购房,公司会马上把认筹款退还给购房者。

  在阳光新路某楼盘,记者发现即将在5月开盘的5期房源正在搞交2万抵4万的认筹活动,认筹楼座同样没有预售许可证。置业顾问表示,月底就会拿到预售许可证,现在搞认筹并不违规。济齐路附近某楼盘10号楼和11号楼定于4月30日开盘,但记者采访发现,两栋楼同样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置业顾问表示,公司正在搞交3万抵5万认筹活动,已有120多人参加认筹,而开盘房源只有100套。针对无“证”认筹问题,该置业顾问表示,他们是一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从来不搞违规销售,预售证很快就会办下来。

  根据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公示“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市城乡建设委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在售楼盘除了没有预售证、“五证”不全外,限购政策说明等必须公示的政策法规,也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历山名郡虽然楼盘“五证”俱全,但售楼处并未公示限购政策。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在售的房子是商住两用酒店式公寓,面积为40至90平方米的小户型,均价在1.6万到1.7万元,由于所售房源为商住两用房,不在限购范围之内,所以并未公示限购政策。在文化东路某楼盘,售楼大厅内除了沙盘,并未看到任何公示文件和证件。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对有关公示规定并不了解,“客户很少关注这些,基本上都是关注房子本身”。同样的一幕也发生在华龙苑、峰景鉴筑和堤口路某楼盘的售楼中心,置业顾问普遍表示,相关证件他们都有,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公示。而在山大路附近某楼盘,售楼处只悬挂了“五证”,未公示限购政策,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他们从未接到相关公示通知,至于限购政策内容,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调查发现,走访的楼盘中,大部分都存在公示不全的现象,公示齐全的楼盘只是少数。阳光新路泉景天沅售楼处将“五证”和限购政策都悬挂在了明显位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示限购政策本身并未对销售构成太大影响,各种政策文件公示齐全,反而让购房者更放心。

  透明售房还需加强监管

  为了解决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先后多次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从调查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根源在于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商在现实操作中依然有机可乘。

  以即将实施的“一房一价”政策为例,记者了解到,我市物价部门早在2004年就曾下发《关于对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整楼平均价格要明码标价,但该政策执行6年多来收效并不明显。国家发改委此次发文要求每套商品房都要实行明码标价,面对如此“苛刻”的要求,开发商会认真贯彻执行吗?一旦违规,有没有强有力的配套处罚办法?

  分析人士认为,“明码标价”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坐地涨价”和哄抬房价。但是现在这种“一房一价”、只能降价不能涨价的调控办法,对开发商来说,要化解并不困难。“只要是把报送的房价定得高高的,然后逐步降价销售,还能捞到一个降价优惠的噱头。报价和卖价都是开发商自己的独立行为,政府部门根本没有监管的条件。”著名地产评论员马跃成的观点很有代表性。

  “处罚办法不仅模糊,还很软弱。”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发改委出台的“一房一价”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需根据《价格法》第42条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开发商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然而,这样的处罚条款明显力度不够。本地一位地产商曾直言不讳地说:“即使罚款50万,也未必能让已攫取巨额利润的房地产商低头就范。”

  不仅是一房一价,即使是人尽皆知的“五证”,因为证件不齐全售楼的,也鲜见被查处。本报去年曾以“泰畅房地产公司‘五证不全’竟然卖房”为题,报道了东方圣景楼盘“五证”不全却在持续销售住房、合同到期一年多房子却不能交付等问题;近期本报也曾对逸城山色等楼盘涉嫌“无证”认筹进行公开曝光,尽管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的重视,但违规开发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一位资深房产评论人表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有形的综合市场,要完善、规范它,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购房者多方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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