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2日 02:50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家发改委3月份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简称“一房一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随着新政策的正式启动,以往同样一套商品房在几天之内连续涨价的情况很可能会成为历史。
新规
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并尝试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成本申报、事先约谈提醒告诫等制度,探索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
消费者
多数不了解新政策
昨日,记者走访了几处在售的商品房楼盘,多数购房者并不了解已经正式启动的这项新政策,不过对于“明码标价”的政策大都明确表示欢迎。“这项新政策肯定有利于楼市调控的落实。也能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一位购房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普通的购房者而言,购买某一楼盘的商品住房时重要的价格参考多是该楼盘的成交均价。不过开发企业公布的“均价”或是开盘时的“起价”往往与实际签约时的价格不同——通过“捂盘”、“多次放盘”或其他方式,开发企业可以人为地制造销售紧张的气氛,借机涨价,从而使得很多购房人的实际购买价格大大超过宣传时的“均价”和“起价”。而新政策的实施,无疑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随意加价的行为会被有效遏制。
管理
物价部门首次参与
对于房屋销售价格制定的问题,国务院曾多次出台过政策,规范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为销售价格设上限。不过此前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多集中在房管部门,物价部门并没有参与其中。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规定实施后与此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最大的不同在于,“不像以往通过房管部门的条线进行管理,而是从物价管理的条线对房屋销售进行监管和控制”。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这意味着,除了住建部门、土地部门、房管部门之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将正式介入到房地产调控当中。物价部门参与房屋价格的监管,从管理机制上讲扩大了管理的纵深和条线,是房屋销售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企业发生价格上的纠纷时,又多了一条投诉的渠道。”杨红旭说。
实施
重庆:两年前已开始执行
昨日,就《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执行情况,记者走访了我市十余家正在销售的楼盘,这些楼盘均已实施了“一房一价”。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两年前,我市就出台了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的新规定,要求我市所有房企执行明码标价,每套房屋都要分建面和套内两种标准标明价格。
昨日,在北滨路一品牌房企的楼盘销售大厅里,该房企营销总监告诉记者,自2009年五一节开始,该房企就对所售楼盘的每套房屋明码标价,而且既标了建面价格,又标了套内价格。在沙坪坝小龙坎附近一楼盘,该房企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两年前,知晓市政府要出台商品房预售的新规定后,还没到正式执行日,该公司就对旗下楼盘执行了这一规定。
北部新区一房企表示,新规定中比较复杂的是涨价报批,这意味着,房企得提前思考清楚楼盘的一系列定价。首席记者 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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