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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重要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5%

2011年05月04日 06:2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银监会3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称,将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指导意见称,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银监会一是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

  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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