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4日 07:33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云南宜良“租用千亩农用地建造人工湖”事件备受关注。当地政府部门说,这是个建设生态湿地的公益性项目,未改变土地性质。但部分群众则认为,以改善环境之名,低价强租村民承包地,日后便于房地产开发,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
部分群众:强租地致失地失业
记者了解到,项目全称为“南盘江宜良城区段水环境治理人工湿地项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县规划委员会审定。项目采取租地方式,一亩地租金1800元,期限18年,每五年租金递增10%。当地政府提出,项目开发目的一是治理南盘江污染,二是解决部分村民增收问题。
据群众反映,这个项目已租了狗街镇和匡远镇几个村近600户的千余亩土地,其中龙华村的地最多。记者来到龙华村陈所渡小组10社和11社,数十名村民围过来,情绪激动地诉说着有关土地被强租的苦楚。
“一亩地每年租金才1800元,像我们家有5口人、9分多地,只分到1700多元。以前靠种洋葱每年可以净赚3000多元,现在这些都没了。”一位村民含泪说,“我们要赡养老人、抚养上学的孩子,拿走了我们的承包地,今后该怎么生活?”
据村民反映,他们大多数人在上半年种洋葱、下半年种谷子,除去各项开支,每年的纯收入大都在2500元以上。而呈贡等地花卉企业来租地,每亩都在2500元至3000元之间。“1800元一亩的租地标准,政府是怎么定的?18年租地期限满后,我们又该怎么办?”
同时,部分村民反映,当地政府租地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刚开始很多人不知道,等知道时承包地都被挖开了,村干部只通知我们领租金。”大家到村里反映,只答复说是政府租地搞建设。“地都挖了,不领钱还能怎么办?”
地方官员:部分手续正在报批
针对群众对用地性质的质疑,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岳平说,这个项目,选址在城市建设拓展区范围内,土地性质是一般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用地方式为租用地。“不是搞房地产开发,而是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于2010年6月30日获得了昆明市农业局同意的批复。”
但记者在项目指挥部的墙壁上看到几张远景规划图:在人工湿地周边将建许多楼盘,有高层建筑也有别墅和漂亮的绿化景观,看上去规模浩大。
云南省农业厅农经站主任科员龚继烈说,根据规定,在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进行统一的农业开发,但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而且,在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时,必须与每家农户签订合同。
宜良县委副书记、指挥部指挥长张贵平解释说,千亩湖开发项目目前一些手续正在加紧报批。针对为何不召开村民大会的质疑,龙华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平坦言,农村工作不好做,各有出发点,如果一家一户做工作,那什么事都干不了。
有关专家:项目涉嫌“以租代征”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俞光斗等专家认为,宜良“千亩农地造湖”事件值得深思。首先,政府无权强迫农民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国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这一根本权益。
与此同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俞光斗认为,政府不能作为企业主体来租地或征地。“城市发展也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必须遵行的原则。”
尤其要指出的是,这个项目有“以租代征”“巧立名目”的嫌疑。云南省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表示,虽然项目在名义上是用于水产养殖和生态湿地建设,但实际上是作为开发建设用地的配套景观来实施的,而且客观上将永久对这片田地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这些做法很难让人与政策禁止的“以租代征”区别开来。
截至记者发稿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展开实地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昆明5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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