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4日 14:05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专家称,当地政府涉嫌“以租代征”
新华社昆明5月3日电
新华社记者 李倩
近日,云南宜良“租用千亩农用地建造人工湖”事件备受关注。当地政府部门说,这是个建设生态湿地的公益性项目,未改变土地性质。但部分群众则认为,以改善环境之名,低价强租村民承包地,日后便于房地产开发,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真相究竟如何?“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
租地千亩建湖
百姓失地失业
来到云南宜良“千亩人工湖”施工地点,记者看到大片土地已被挖开,中间有几个水坑,大小不一,一些工人正在施工,新修的道路周边摆放着绿化苗木,项目大开发的架势已经摆开。
记者了解到,项目全称为“南盘江宜良城区段水环境治理人工湿地项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县规划委员会审定。项目采取租地方式,一亩地租金1800元,期限18年,每五年租金递增10%。当地政府提出,项目开发目的一是治理南盘江污染,二是解决部分村民增收问题。
据群众反映,这个项目已租了狗街镇和匡远镇几个村近600户的千余亩土地,其中龙华村的地最多。
一个政府认为“效益显著”的项目,为何遭到部分村民强烈反对?记者来到龙华村陈所渡小组10社和11社,数十名村民围过来,情绪激动地诉说着有关土地被强租的苦楚。
“一亩地每年租金才1800元,像我们家有5口人、9分多地,只分到1700多元。以前靠种洋葱每年可以净赚3000多元,现在这些都没了。”一位村民含泪说,“我们要赡养老人、抚养上学的孩子,拿走了我们的承包地,今后该怎么生活?”
据村民反映,他们大多数人在上半年种洋葱、下半年种谷子,除去各项开支,每年的纯收入大都在2500元以上。而呈贡等地花卉企业来租地,每亩都在2500元至3000元之间。“1800元一亩的租地标准,政府是怎么定的?18年租地期限满后,我们又该怎么办?”
同时,部分村民反映,当地政府租地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刚开始很多人不知道,等知道时承包地都被挖开了,村干部只通知我们领租金。”大家到村里反映,只答复说是政府租地搞建设。“地都挖了,不领钱还能怎么办?”
一些青年村民说,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土地承包期30年,以后就永久承包了,可现在才12年就被政府拿走了。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是国家给农户的,县政府签订租地协议怎么不找农户?村干部能代替各家各户拿主意吗?
挖湖不改土地性质
部分手续正在报批
针对群众对用地性质的质疑,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岳平说,这个项目,选址在城市建设拓展区范围内,土地性质是一般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用地方式为租用地。“不是搞房地产开发,而是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于2010年6月30日获得了昆明市农业局同意的批复。”
但记者在项目指挥部的墙壁上看到几张远景规划图:在人工湿地周边将建许多楼盘,有高层建筑也有别墅和漂亮的绿化景观,看上去规模浩大。
随后,记者找到昆明市农业局关于同意“宜良千亩水产立体项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其中写道,“发展渔业养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请你们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和建设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前建议进行专家论证。”
云南省农业厅农经站主任科员龚继烈说,根据规定,在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进行统一的农业开发,但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而且,在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时,必须与每家农户签订合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一般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转用。但前提是要办理齐全的手续。
对此,宜良县委副书记、指挥部指挥长张贵平解释说,在《宜良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中,将规划8平方公里的东城新区,其中除了水产项目、人工湿地和配套的绿化工程外,还有5平方公里的预留建设用地将来是要搞房地产开发的,但开发前会严格按相关政策进行审批、征用、收储、土地招拍挂等。至于千亩湖开发项目,目前一些手续正在加紧报批。
宜良县有关领导同时表示,当前各地都在借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民变市民,这个项目周边的村子很快将成为城中村面临改造。搞千亩湖开发,就是推动城市化,而“城市化将远远大于目前种植几分田的效益。”
针对群众认为补偿过低问题,龙华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平说,那是村民拿最好的收成和租给花卉公司进行经营的价格来比较的,没有多少代表性。至于部分村民说不知道租地的事,他认为“向农户进行过宣传”。
针对为何不召开村民大会的质疑,许建平坦言,农村工作不好做,各有出发点,如果一家一户做工作,那什么事都干不了。
涉嫌以租代征
亟待依法规范
针对宜良“千亩农地造湖”一事,龚继烈表示,涉及农村土地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在农民土地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前,要仔细进行项目论证,尊重农民合法权益,严格项目报批手续,力争找到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的平衡点。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俞光斗等专家认为,宜良“千亩农地造湖”事件值得深思。首先,政府无权强迫农民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国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这一根本权益。
与此同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俞光斗认为,政府不能作为企业主体来租地或征地。“城市发展也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必须遵行的原则。”
尤其要指出的是,这个项目有“以租代征”“巧立名目”的嫌疑。云南省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表示,虽然项目在名义上是用于水产养殖和生态湿地建设,但实际上是作为开发建设用地的配套景观来实施的,而且客观上将永久对这片田地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这些做法很难让人与政策禁止的“以租代征”区别开来。
当地部分干部群众和有关专家认为,上级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宜良“千亩人工湖”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核查,规范其行为,特别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自主权和收益权,对违反政策的情况应严惩不贷。
截至记者发稿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展开实地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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