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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条意见助力个税改革 关注个税改革三大焦点

2011年05月18日 10:14 来源: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 个税改革牵动民心。来自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已经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超过22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与此同时,在各大门户网站、论坛、微博(http://weibo.com)上关于个税修正案的讨论热度不减。众多网民各抒己见,多位专家建言献策,积极助推打造一个“科学合理、百姓满意”的“完美方案”。

  免征额能否提至5000元?

  从目前各方反映的意见看,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的水平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记者查阅部分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发现,对于草案中将个税免征额设定为每月3000元,不少人有不同意见。

  北京市民贾成则表示,去年以来,全国几乎所有省份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每月1160元,如果个税免征额为3000元,那么很可能在工地上工作的农民工都在个税纳税者之列。

  记者多方采访的情况也显示,人们普遍感觉,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生活成本上升较快,以自己现有收入水平不应当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列,目前个税免征额偏低,希望将免征额提高到4000元或者5000元。

  此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免征额的设定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2011年按照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每月,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每月3000元。

  也有专家认为,个税免征额的设置应有一定前瞻性,让中低收入群体在通胀压力增加的背景下依然能够“保障生活”。根据物价走势,个税免征额如上调至3000元,三年内将可能被城镇居民实际消费性支出超过。届时,个税免征额将再度面临上调压力。

  能否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

  个税调整如何更好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是各方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网名为“蓝天白”的网友说,在沿海和西北内陆、在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在城市和农村,3000元对老百姓的概念完全不同,对3000多元工资征税给老百姓造成的负担是不一样的,但这在个税改革中却没有体现出来。

  专家建议,“可以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富裕地方的个税免征额设定国家统一的免征标准。”

  在体现家庭差异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刘佐说,据财政部测算,如个税修正案草案通过,88%的工薪收入者的工薪收入都不用纳税,纳税面似乎偏小了一些。至于高收入者多纳税,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高收入。征收个税时应考虑不同家庭的差别,但在我国个税实行分项征收制的情况下难以操作。所以,必须尽快实行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结合的征税制度。在此之前,可采取适当增加税前扣除、调整税率等应急措施,以适当减轻税负。

  能否实现动态化征收?

  网民认为,免征额和税率的设置应该“指数化”,比如与CPI增幅、房价涨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等指标挂钩,一旦这些指标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变化,免征额和税率就应当有所体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可以将免征额“指数化”,根据物价等相关因素的涨幅,3-5年自动调整一次。应当建立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机制,首先要建立个人永久税号;二是要收入货币化;三是要加强现金管理,全面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但最根本的是要实行银行、海关、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税务部门的网络互联,这样才能全面掌握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情况。”安体富说。

  刘佐坦言,目前个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不同地区的地方税务局无隶属关系,加之个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分享,所以无法将一个纳税人来自各地的不同所得综合计算,源泉扣缴,年终汇算清缴。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实行相应的管理体制改革。一些专家则指出,目前我国个税征收系统不完备、社会流动性很大。今后应当将所有收入和支出都与身份证号码连起来,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要凭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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