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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民用电价暂不调整 其余用电上涨0.52分

2011年06月01日 14: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从今天起,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52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赵春宇)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资源与环境价格处获悉,从今天起,四川全省除居民用电以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52分,以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的经营困难。

  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自6月1日起,包括四川省在内的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居民用电价格不变。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地清理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同时严格监管煤企涨价。

  省发改委资源与环境价格处相关人士介绍,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四川省适当提高了统调

  燃煤电厂和燃气电厂的上网电价。由于四川省以水电为主,因此这次电价上调的幅度在15个省市中最低。

  各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后,销售电价相应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四川电网销售电价(含趸售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4分。其中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四川电网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52分。四川省存留电量和二滩电站直供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含川投电冶)电网输电价格同步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用电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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