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8日 09:12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6月8日讯 住建部网站今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考虑房屋的区位、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价值应精确到元。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