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2日 12: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高速路上开车有三急:内急,没油了急,车坏了也急。三急当前,广深高速上没有服务区的一百二十多公里,成了所有司机眼里最遥远的距离。
司机:首先是很不方便,第二个的话,肯定也会有安全隐患,包括车子没油啊,包括人有内急啊,这个肯定会影响驾驶的。
司机:我觉得非常有必要吧,要说广深高速了,就是有时候在滨河路上呀或者北环上,因为这段路车速都很快的,有时候都会担心,哎呀会不会没油了。
司机:这边服务区不止是少,而且质量也不太好。广深这一段过去一直这些都没有的。
因广深高速沿途没有加油站导致车子抛锚,广州律师赵绍华以提供不合格商品为由,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高速路公司收取的通行费并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务的收费项目,驳回了赵绍华的诉讼请求。
6月10日,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赵绍华昨晚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沈静文采访时坦言,实际上自己的诉讼目的基本已经达到,选择上诉更多的是为了公益。
赵绍华:当时第一项诉讼请求就是他赔偿我290块钱的拖车费,再加上退还给我一半的高速公路通行费35元,加在一起325元,这不是我的根本目的,我们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广深高速完善自己的服务设施,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更的服务。起诉之后,通过媒体报道不多久,他们就已经建立了临时的加油站,今年的3月份也开通了一个正式的服务区,已经基本上能够负荷我们国家关于高速公路行业准的要求,并且也基本上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目的我认为已经达到了。
法庭上,赵绍华仍然坚持,广深高速既然收费,就必须严格遵守行业标准。高速公路沿线设施都有相关的行业标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案的服务质量,应当是按照行业标准来的。赵绍华所说的“行业标准”,指的是在高速公路上,平均间距50公里,就应当有一个服务区,而广深高速全程122.8公里没有一个服务区。
对此,广深高速公路公司表示,在服务区拆除后,公司通过媒体刊登拆除通告,并通过告示牌和电子情报板等方式提示司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这种说法,参加庭审旁听的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显然并不赞同。
孟浩:有63辆车先后在广深高速抛锚,由于加油站拆除了,这么多人油料耗尽、不能加油。被告方反反复复地在强调各种理由,我认为绝对是在强词夺理。
庭审中,广深高速方面继续坚持在一审中抛出的“故意说”,认为赵绍华是否故意在上高速前不给车加油以及车辆燃油是否耗尽,都有待证实。对此,赵绍华昨晚通过新闻纵横回应,他车内的剩余油量以及高速方面是否进行了提示,都不能改变广深高速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事实。
赵绍华:如果我每一次进入广深高速之前都把车加得满满的,加到70升,跑进去,跑回来,我还耗不了一半的油,肯定也不会发生这个事了,但是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我上一个高速公路一定要加满油,为什么我上广深高速一定要加满油呢?但是有规定广深高速在50公里的处就应该有一个加油站。法庭争论的焦点应当是它提供的服务设施合格不合格,如果不合格,造成了损失,应当不应当进行赔偿,它没有从这个方面进行辩论,而把话题引到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说,我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过错。比如说油有没有加满,油到底有没有耗尽。我认为本案中它是一个争议的点,但是它不是案件存在的焦点,并且这些告知的义务对于企业来说也并不是法定的义务,法定的义务就是它要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如果这一点做不到,你在其他方面做的再多,都是没有用的。
高速路上的结果似乎令人满意,法庭中的争议却悬而未决。一边是摇旗维权的司机,另一边是拿着放大镜审视司机行为的高速公路管理方。公共管理专家、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丁兆林认为,如此较量,广深高速得不偿失。
丁兆林:首先高速公路是一个社会的服务机构,我们必须要确定它不是某一个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它既然是一个公众服务机构,肩负着公众服务的功能,它一定要满足正常标准之下公众的需求,基本的服务没有做到位,话语权也就丧失了。看起来这个高速公路只是跟一位顾客对簿公堂,但是它说的每一句话实际上是冲着它所有的公众来的,甚至是不是这个高速公路的公众,是全国的公众,即使你可以靠自己的强势或者强词夺理最后赢得了这个官司,但是不可能赢得人心,是得不偿失的一件事情。如果100多公里真的没有加油站的话,不妨加上一个两个,不仅仅是方便了使用高速公路的人,它也能够挣很多钱,挣钱的事情都不做,这也显示了我们很多垄断机构对消费者是非常傲慢、无理的。
中国之声记者经历多方尝试,目前仍然没能与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官方网站上赫然写着:“广深高速公路设置专责接受监督与投诉部门,……对广深高速公路各项设施、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满意,欢迎来信、来电批评或投诉”,下方是一个七位的投诉电话。但实际上,早在2005年,这一区域的电话号码就已经升至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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