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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半年无法装宽带 30万进场费吓跑运营商

2011年06月20日 09:54 来源:广西新闻网

  最近,宾阳县的林先生为上网的问题很是苦恼,他花了30多万元在宾阳县都市花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初入住至今,一直无法安装宽带。记者调查得知,小区的物业公司把预先铺设在小区内的通信管线作为自己的财产,并要求使用管线的宽带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一次性支付30万元的“进场费”。运营商不愿意支付,所以至今仍无法进入小区安装宽带。

  入住半年仍无法安装宽带

  宾阳县都市花园小区大部分楼栋于2010年10月竣工并交房,开发商是宾阳县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陆续入住的业主们发现,小区内网线已安装到户,但到运营商处申请开通时,运营商表示无法接入。

  业主林先生今年1月装修房子时,曾向某运营商申请安装宽带。然而交了安装费后,等了两三个月仍无法开通。运营商的安装人员告诉他,小区内已经预埋有宽带线路,他们只要把主干线路接入小区总线路箱即可,但小区物业拒绝打开总线路箱。无奈,运营商只好给林先生退款。林先生说,他听说,运营商被要求支付巨额“进场费”,所以不愿意进来。

  6月14日下午,在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并没有阻止运营商进场施工,只是从来没有运营商前来协商宽带安装事宜。

  收高额“进场费”吓跑运营商

  16日上午,记者在一家运营商处见到了《都市花园小区宽带线路管道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的甲方是运营商,乙方是小区的物业公司——广西盛世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公司”)。《协议书》中约定,甲方使用乙方在小区内敷设好的线路管道,需向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30万元,乙方拥有线路管道永久所有权。

  该运营商负责人认为,30万元的“进场费”实在是“高得吓人”,他们宁愿放弃这个小区的业务。

  另一家运营商负责人也表示收到《协议书》,他们认为于法无据并据理力争,但对方完全不理会。

  随后,记者带着《协议书》找到了盛世公司一名姓韦的经理。

  韦经理:小区原有的管线肯定不能让运营商免费用。

  记者:按理说,小区内管线是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无权要求运营商交“进场费”。

  韦经理:这个钱是业主要收的,业委会委托我们收。

  记者:运营商认为“进场费”太高,不愿进来。

  韦经理:运营商不交进场费,物业公司也不会阻止他们施工,况且具体金额还是可以谈的。

  多位业主告诉记者,这一说法纯属无稽之谈——首先,都市花园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次,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第三,业主们不可能为自己使用宽带设置障碍。

  某运营商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宽带安装人员为了进都市花园施工,至少找过盛世公司5次,对方坚持不交“进场费”就不能进场施工。

  收取“进场费”违反相关法规

  在南宁市长期从事宽带网络建设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偶尔会碰到物业公司要求运营商给点“管理费”,他们考虑到施工时需要对方提供方便,酌情会给几千元。但高达30万元的“进场费”,他还是第一次听说。

  记者查询相关法规了解到,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和原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其中规定,住宅小区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线和相关设备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建设和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执行工作。目前,该文件依然有效。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罗永辉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属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17日上午,宾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介入调查此事,化解物业公司和运营商的矛盾,尽快让业主们用上宽带。 (南国早报 罗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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