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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立燕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三年

2011年06月20日 15:43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 记者 秦颖6月17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因涉嫌掏空爱建信托而归案的四名被告的庭审结果。

  爱建证券原董事长刘顺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爱建信托原总经理马建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爱建证券前董事陈辉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颜立燕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所有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据悉,针对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不能认定4名被告人的罪行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依据4名被告的行为,可以认定4名被告人违法发放贷款。而对于公诉人的另一项指控:合同诈骗罪,法院认为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此外,法院还认为,考虑到陈辉具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而颜立燕在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属于从犯,且有悔改表现,故可对颜立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另据了解,除上述指控外,颜立燕和爱建股份还存在一些经济纠纷。颜立燕的律师田文昌私下告诉记者,颜立燕和爱建股份之间可能会签一个18-19亿的偿还协议。而宣判结束后,颜立燕方的亲属对结果仍显得忿忿不平,一位赵姓先生谈道:颜立燕又不是爱建股份的人,违法发放贷款跟颜立燕扯不上关系。

  案发前,颜立燕是上海多家投资公司的负责人,曾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56位。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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