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2日 07:03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储静伟
细则规定,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必要条件:拥有试点城市户籍 三个选择条件:有房、存款4.5万、年薪12万
北京、上海、厦门居民赴台湾个人游本月28日成行,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日前接受央视访问,介绍相关细则。除学生外,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需提供财力证明,通过指定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据邵琪伟介绍,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居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居民必须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手续。
目前,北京、上海、厦门共有33家旅行社获得业务资质,上海有9家旅行社获得经营赴台个人游资质。
根据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细则,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另外,大陆游客还需要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细则规定,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而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如果赴台个人游,出现走失、迷路等问题怎么办?邵琪伟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台湾方面有一套管理办法。比如发现什么情况,通过什么样的电话进行联系,找什么样的单位,找什么样的人。现在我们开始去办手续时是由我们组团社去办的,组团社有责任把一些信息告诉旅游者,让他知道我们进去了之后应该怎样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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