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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2011年06月27日 13:20 来源:审计署网站

  【时间:2011年06月2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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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8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对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9个省区(以下简称9个省区)2009年至2010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12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内容的专项资金,抽查了4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和388个项目。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9年和2010年,9个省区12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884.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15.94亿元,2010年比上年增长54.69%;累计带动地方各级财政配套及农民自筹投入368.95亿元,2010年比上年增长46.87%。审计抽查2009年的221个项目,截至2010年底,已完工139个,完工率62.90%;2010年的167个项目,截至2010年底,已完工29个,完工率17.37%。

  从审计情况看,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农业防灾减灾能力。9个省区加快了大中型灌区改造、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建设步伐,并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其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提高了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二是保障了国家粮食稳产增产。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2009年至2010年,9个省区累计新建、改建渠道建筑物44座,干、支渠道防渗衬砌6095公里,疏浚开挖排灌沟渠18.9万公里;新建和维修机电井24.67万眼,桥、涵、闸15.27万座;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9081万亩、除涝面积249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38万亩、节水能力32.82亿立方米、粮食生产能力143.96亿公斤。

  三是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水利部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突出了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利用、末端渠系节水改造等建设重点,增强了示范效应,改变了农村环境和面貌,促进了生态农业开发和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本次重点审计的388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投资总额60.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5.1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20.25亿元,农民筹资投劳5.5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地区、部门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投资管理较为严格,但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有2.09亿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3.43%)项目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而是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和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等。其中: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将日光温室补助资金1.8亿元,借给凉州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和兴农担保中心,用于贷款担保;河南省武陟县财政局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4个项目建设资金2286.92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红麻造纸厂造纸项目世行贷款本息;20个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在24个项目中违规提取管理费等611.8万元,用于修建城市道路、办公支出、维修办公楼等。

  (二)少数申报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重复申报、虚报支出等方式获取项目建设资金967.35万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0.16%),主要用于抵顶应配套资金和其他水利项目建设等。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吴忠市水务局、中宁县农牧局及辽宁省东港市水利局和财政局通过重复申报多申领644.8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抵顶应配套资金和其他水利项目建设等;河南宏大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兴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利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虚报支出,获取项目资金285.14万元,用于其他水利项目建设等。

  (三)21个县的36个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违规招标和转包分包项目工程,涉及资金2.61亿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4.28%)。其中:12个县的17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标或未招标的问题,涉及资金1.32亿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2.17%);5个县的6个项目存在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问题,涉及资金1748.47万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0.29%);12个县的18个项目存在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质施工队和个人的问题,涉及资金1.12亿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1.84%)。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将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指定给11家施工单位,涉及资金3379万元,该局为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编制了虚假招标公告、招标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

  (四)9个省区2009年和201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4项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少配套11.75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32.40%。其中,40个县的39个项目少配套1.59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56.38%。同时,在9个省区40个县涉及农民筹资投劳的165个项目中,有22个县的44个项目农民筹资投劳不到位10542.53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额的20.81%,其中12个县的23个项目虚假筹资投劳4434.21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额的8.75%。如湖北省红安县等5个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尾斗山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14个项目,计划筹资投劳5538.12万元,不到位4332.23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总额的78.23%;云南省宣威市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筹资投劳153万元,不到位78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总额的50.98%,为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相关镇政府还编制了虚假的筹资投劳统计表。

  此外,由于项目中长期规划与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之间不够协调匹配,部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较晚,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成熟的项目储备,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等原因,9个省区有47.63亿元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闲置。其中:38.98亿元“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8.65亿元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闲置在市、县级财政部门。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目前,部分省区已将未专款专用和重复申报获取的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对违规招标和转包分包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资金闲置、配套资金不到位、筹资投劳不落实等问题,9个省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落实整改。

  审计发现问题的进一步整改情况,审计署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附:本次审计的省区和抽审县市名单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4县市):东港市、大洼县、铁岭县、建平县。

  黑龙江省(4县市):富裕县、依兰县、绥滨县、富锦市。

  安徽省(4县区):肥西县、寿县、南陵县、黄山区。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4县市):安丘市、临沭县、定陶县、东阿县。

  河南省(5县区):汝南县、鹿邑县、武陟县、濮阳县、南阳市宛城区。

  湖北省(5县市区):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松滋市、京山县、红安县。

  云南省(4县市):石林县、元谋县、祥云县、宣威市。

  甘肃省(5县区):永昌县、永登县、靖远县、白银市白银区、武威市凉州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5县区):贺兰县、永宁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吴忠市利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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